与其说我在开车不如说我只是握着这辆大黑车的方向盘,让它自己奔驰。我戴着林德利·保罗的帽子,穿着他的浅色外套,其中一个口袋里装着百元大钞,总共有一万美元。保罗坐在后面,手握一把银色的鲁格尔手枪。我祈祷他知道怎么用这枪。我一点儿也不喜欢这份工作。

见面的地点是普里西马峡谷顶部的一个山洞中,离这里大约十五分钟的车程。保罗说他很熟悉那个地方,不会带错路。

山路蜿蜒曲折,转得我头晕。突然之间我们就拐上了州道,对面的车辆闪着车灯,形成一道白光。路上也不乏长途货车。

我们转向内陆,路过日落大道上的一个加油站。站里很冷清,不一会儿就闻到一股不是很浓烈的海藻味,但从黑色斜坡上飘来的鼠尾草味就浓多了。远处山顶上有光线从暗黄的窗户投射过来,那里的房产是地产经纪人所梦寐以求的。偶尔会有车辆呼啸而过,车灯一闪一闪的。一缕缕冷雾追逐着天空中的一轮半月。

“前面就是贝艾尔市的沙滩俱乐部了,”保罗说,“接下来是跳蚤峡谷,然后就是普里西马峡谷了。我们再上一个坡后就转弯。”他的声音严肃低沉,并不是我之前在派克大街时熟知的声调。

“把头低下来,”我转头望向他,“我们可能一路上都会被盯着,这辆车就像艾奥瓦州野餐篮里的蚝仔一样显眼。”

车在我身前呜呜地颤动,直到下个坡顶,保罗在我耳边喊道:“就在这儿转弯。”我把车开到一条杂草丛生的宽敞大道上,这条路并不是交通干道。未建成的黑色路灯灯杆从破旧的人行道旁探出,矮树丛从后面荒地倾斜向混凝土上。树丛后面可以听到蟋蟀和树蛙的唧唧叫声。而车内一片沉寂。

离我们一个街区远的地方有间房屋。里面的住户像是和自家的牲畜一同作息,屋内一片漆黑。混凝土在道路尽头突然中断,我们的车滑过一道土坡到平地上。又越过了一道土坡,就看见一个漆白的路障横在土路上,路障看起来像四轮织布机。

后面有瑟瑟声传来,保罗倾身向前低声叹息道:“就是这里了。下车把路障挪开,再开进山谷。因为我们开车来的,这路障就是为了防止我们及时撤离。而他们想留充足的时间逃跑。”

“别说话,把头低下来,没听见我喊之前不要动。”我喊道。

我把本就没噪声的汽车熄了火,只是坐着仔细地听。蟋蟀和树蛙叫得更响了,除此之外什么声音都没有。附近也没有人,要不然蟋蟀不会叫得那么大声。我摸了摸腋下枪的把手,打开车门站定在结实的地面上。周围都是草丛,我能闻到鼠尾草的气味。这里藏一支军队都绰绰有余。我起身走向路障。

也许他们设路障只是为了验证保罗是否守规矩。

我伸出双手,因为必须用两只手才能把白色路障的一边抬起来。而路障并不是用来验证保罗的,因为有闪光灯从十五尺之外的草丛中直直地打在我脸上,这绝对是世界上最亮的闪光灯。

一个尖锐的黑人声音从一片漆黑的灯后飘来:“我们两个都有枪,快把手举起来。我可不是开玩笑的。”

我不发一语,只是试图把路障一点点地挪开。保罗和他的车都没什么动静。不一会儿四轮路障的重量让我不堪重负,不得不放下路障。我松开路障,慢慢把手举起来。就像被拍在墙上的苍蝇一样,我被灯光照得动弹不得。我现在只想知道是否能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好了,”又是那个尖锐的声音,“就这样别动,等我过去。”

这个声音在我脑海里回荡,并没什么特殊意义,因为记忆中这样的场景重复过太多次。我只好奇保罗在做什么。这时灯光后闪出一个瘦高的身影,瞬间又消失不见,只剩模糊的一团沙沙地窜到一边。接着我身后有窸窣声响起,我高举双手,眯着眼睛看向刺目的灯光。

先是有手指轻触我后背,接着是枪口。那个声音又在说:“这也许会有点疼。”

随着一阵笑声和瑟瑟声,一道刺眼的白光从我头顶穿过。我趴在路障上,抓着它叫喊,右手试图向左臂下伸去。

瑟瑟声没再响起,那道白光越来越亮,直到周遭只剩刺眼的光线。四周又回到一片漆黑,只有一团红色的物体在蠕动,像极了显微镜下的细菌。接着那团红色物体消失不见,只留下空洞的黑暗。我渐渐失去知觉。

醒来时眼前的星星都是模糊一片,我隐约听到有两个人在谈论着什么。

“卢里德。”

“什么?”

“卢里德。”

“谁啊?”

“一个野蛮的枪手,你上次在馆中见过他受刑。”

“噢,卢里德啊。”

我翻过身,手撑着地面,单膝跪地并呻吟着。周围其实一个人也没有,我提醒自己要保持头脑清醒。立稳后,我摊平双手,附耳倾听,却什么也听不到。移动时干芒刺扎进手掌。紫色鼠尾草流出黏液,野蜂最爱来这儿采蜜。

蜂蜜很甜,甜得我的胃都承受不住,于是倾身向前吐了出来。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了,我终于感觉好些了。但除了自己耳内的蜂鸣声我还是什么也听不见。我小心翼翼地站起来,就像试图爬出浴缸的老头儿。脚没什么知觉,腿也像橡胶一样软。我擦掉额前的恶心东西,那东西又凉又甜,是烂桃子般的软泥状物。一碰它我就浑身发痛。小学时第一次挨揍的疼痛,以及之后感受过的各种痛感都一并袭来。

我的眼前恢复清明。这片荒地呈浅碗形,周围长了一圈杂草,像矮墙一样。土路在渐暗的月光下变得模糊不清,延伸到另一边。那里停着一辆车。

车离我很近,最多二十尺远,只是我之前没往那儿看。那是保罗的车,车灯熄着。我跌跌撞撞地往那儿走去,下意识地去掏身上的枪。毫无疑问,枪已经不在了。那个唠叨的家伙肯定会把枪拿走的。还好我还有个小手电,我按亮手电,打开后备厢往里面照。

里面没留下一丝痕迹,没有血迹,没有破损的座套,也没有玻璃碎片和尸体。车上并没有打斗的痕迹,只是空空如也。车钥匙挂在华丽的仪表盘上,车是被开到这里遗弃的。我用小电筒照着地面寻找保罗。如果车在这儿的话,他肯定也在附近。

在这片死寂中有辆汽车在荒地边缘轰隆作响。我关掉电筒,那辆车的车灯斜照向杂草丛。我迅速卧倒爬到林德利·保罗的汽车车厢后。

车灯照过来,越来越亮。汽车从土路坡上开下来,驶向荒地中央。我听出那是一辆小汽车在发出沉闷声响。

车在半路上停下来,风挡玻璃旁的照明灯被打开,又被转向另一边。照明灯照向低处,固定在某个我看不到的点上。接着照明灯又被熄灭,车也缓慢地开下山坡。

到了坡底那辆车转了点方向,车灯掠过我们的黑车。我咬紧上唇,直到尝到血腥味才松口。

那辆车又转了点方向后突然关了车灯,熄了火。夜晚又一次陷入了无边的死寂之中。四周什么也没有,没有任何动静。蟋蟀和树蛙一直在嗡嗡作响,只是我之前没注意而已。伴随着亮光车门被打开了。地上传来急速的脚步声,一束光线像剑一样越过我的头顶。

我听到了女孩子的笑声,像曼陀林琴弦般紧绷的笑声。光束越过这辆巨大的黑车,直接照到我的脚上。

女孩的声音有点刺耳:“好了。你出来,把手举在头顶。手上最好什么也别拿!我不会对你怎么样。”

我一动也不动。

她又接着说:“听着,先生,我可以给你脚上三枪,胃上七枪。我还有三个弹夹,而且换弹速度也很快。你到底出不出来?”

“把你的玩具枪收起来吧!”我吼道,“还是要等我把它夺过来。”我用的并不是平常的声音,而是嘶哑的吼声。

“哟,原来是个硬汉啊。”她的声音有一丝颤抖,随即又恢复了强硬,“你到底出不出来?我数三声。我来给你算算胜率吧。旋转弹膛能给你做十二次缓冲,或者说是十六次?但你的脚会受伤,踝骨一旦伤到就得养好些年才能痊愈,有些情况更是——”

我站起来,望向光源。“我害怕的时候也会说很多废话。”

“别,别再动了!你是谁?”

“一个游手好闲的私家侦探。谁会在意呢?”

我绕过汽车朝她走去。她并没有开枪,我在距离她六尺远的地方停下。

就在我停下脚步后她喝道:“站那儿别动!”

“好,我不动。你刚才用挡风玻璃旁的照明灯在照什么?”

“那儿有个人。”

“伤得很重?”

“估计死了,你自己也半死不活了。”她说得简短。

“我被棒子打了,”我说,这总是让我起黑眼圈。

“真幽默,”她说,“就跟太平间里的伙计一样。”

“我们得过去瞧瞧。”我严声道,“如果你没安全感的话,可以拿着玩具枪站我身后。”

“我安全得不得了。”她生气道,接着站到一旁。

我绕过她开的那辆车。小车很普通,好看又整洁,在月光下闪闪发亮。我听见她走到我身后,但我没工夫管她。在斜坡的半腰处我看见了那个人的脚。

我将手电筒对着他,她也一起照着。接着看到了他整个人。他脏兮兮地倒在灌木丛旁,面朝上。这种姿势通常只说明一件事。

女孩儿没说话,离我远了一些,喘着粗气。和老练的杀手一样把手电筒稳稳地拿在手里。

那人的一只手僵硬地摊开着,手指弯曲,另一只手埋在身下。他像是被扔下滚到这里的,外套皱皱的。浓密的金发粘着血,在月光下发光。脸上的血迹更多,还掺着灰色黏稠物。他的帽子也不见了。这事应该就发生在我快挨枪子的时候,直到那时我才想起口袋里的钱。这个念头一闪而过,吓了我一跳。我把手伸进口袋里,看起来像在摸枪。

口袋里什么都没有。我把手掏出来,望着她。

她叹口气说:“先生,如果我不是看你像——”

我说:“我身上有一万块钱,我帮他拿着,是赎金。我刚才只是想查看下这笔钱而已。你是我所见到的女人中最勇气可嘉的。我并没杀他。”

“我不认为你杀了他,但有人恨他恨到要像这样敲碎他的头。”

“我们认识的时间还没长到足以结仇,”我告诉她,“再把手电筒照低。”

我跪下去翻看他的口袋,尽量不晃动他。口袋里有银币和钞票。钥匙在装工具的皮制盒里。和平常一样,钱包的夹层里装着驾照,驾照里面是保险单,但是没有钱。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没检查他的裤兜,也许是被灯光吓到了。要不然会把他的上衣剥掉。我又拿了些东西对着灯光:两张质量上乘的手帕,雪一般白嫩;半打时下流行的游戏带;一个银色的烟盒,和砝码一样重,里面都是进口单;还有个龟壳造型的银色烟盒,丝绸镶边,边上各镶有一条蜿蜒的龙。我打开盒盖,橡皮圈里面有三根长烟卷。烟是俄国产的,带有空烟嘴。我拿起一根,烟摸起来又旧又干。

“也许是给女士抽的,”我说,“他抽其他的牌子。”

“或许是大麻,”女孩在我身后说道,呼吸拂到我脖子上,“我见过有个女人抽这种烟。我能看看吗?”

我把烟盒递给她,给她照着手电筒直到我命令她放下烟盒。其他也没什么要检查的了。她把盒子关上递给我,我把它塞进胸口的口袋中。

“揍他的人没时间清理现场。好了,谢谢你。”

我满不在意地站起来,转身夺过她手里的枪。

“该死的,你用不着这么野蛮。”她大声说。

“说!你是谁?为什么大半夜的开车来这里?”我问道。

她假装被我弄伤了手,拿手电筒照着仔细检查。

她抱怨道:“我对你一直很客气,不是吗?我只是好奇又害怕,况且也没盘问过你啊。”

“你很好,但目前的情况容不得我有半点马虎。把手电筒关了,这里不需要灯光。你到底是谁?”

她关了手电筒。黑暗中草丛和尸体的轮廓逐渐显现出来。东南边天际的亮光就是圣塔莫尼卡市。

“我叫卡萝尔·普瑞德,住在圣塔莫尼卡市。”她说,“我在给报社写专题故事。晚上睡不着的时候就开车到处逛。我对这附近了如指掌。我在山谷那边看到你的车灯在闪。我觉得年轻的情侣们是不会那么没情调地亮着车灯。”

“我不知道,我没开过车灯。”我说,“你说你这枪有多余的弹夹。你有持枪许可证吗?”

我掂了掂这枪,黑暗中摸起来像是柯尔特式点25自动手枪。在小型手枪中,这款枪的平衡性算是不错的。有不少人在这款枪下丧命。

“我当然有许可证,但说有弹夹是吓唬你的。”

“你什么都不怕吗?我该叫你普瑞德小姐还是普瑞德夫人?”

“不用叫夫人。这附近治安挺好,有的居民甚至都不锁门。我猜坏人们碰巧知道这里多么冷清。”

我把枪口转过来,交给她。“给你,我可不敢自作聪明。你能发个善心把我带到卡斯特拉马雷吗?我想到那里开车去找警察。”

“不该留个人看着他吗?”

我看了看腕表,说:“现在十二点四十五分了,就让蟋蟀和星星在这儿陪他吧。我们走!”

她把枪塞到包里,我们走下山坡钻进她的车里。她驾车往山坡开去,其间并没开车灯。那辆大黑车纪念碑般矗立在我们身后。

我在坡顶下车,把白色路障重新拖到路中间。这样保罗今晚就安全了,估计接下来的几天都没事。

直到我们看见第一栋房子时,女孩儿才开口说话。她打开车灯,小声地说:“先生,不管你叫什么,你脸上有血迹,现在急需喝一杯。不如先去我家,再给西洛杉矶警局打电话。这附近除了消防站什么都没有。”

“我叫约翰·达玛斯,脸上有血迹没什么不好。你不会想搅入这个烂摊子的,我也不会把你牵扯进来。”

她说:“我是孤儿,又独居,这事一点关系也没有。”

“把车开到海边就行,之后的事我负责。”我说。

但到卡斯特拉马雷之前我们被迫停了一次车。汽车的颠簸迫使我冲进草丛,因为我又想吐了。

我们来到我停放汽车的地方。我对她道了晚安后坐在自己的克莱斯勒车里,一直到她的车尾灯光消失在视线里。

人行道边的咖啡馆还在营业中。我完全可以进去喝一杯再打电话。但貌似我半小时后所做的才是明智之举。那就是,清醒地走进西洛杉矶警局,脸上还沾有血迹。

警察也是普通人。他们的威士忌和酒吧里的一样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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