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日日盼水落石出,赃物还原,庶足以自立。而久之不得要领,魂志沮丧,独居危坐,深愁浩叹,无可如何,惟烦搅惝恍,疑鬼疑神。时而喃喃自语曰:“张君好友,吾甚悔不应卖君以求富贵,吾知过矣。”

未几又曰:“张君勿作祟厉,吾终当超荐君早生天界。”忽然又曰:“悖入者悖出,岂真有此理欤?不然何以五千元既得复失,可见孽钱终不易消受。意者,张君死不甘心,冥冥中作弄我耶。”言已,自挝自搏,俨如发狂。自是卧病数日始起,而诸友因之疏冷不来矣。

忽一日,培荪飘然至,入室即坐,徐徐曰:“此案大费脑力,或者全赃果皆系令侄所窃乎?然何以证据发现,渠即供认窃衣,可知其非狡展矣。而独不认馀物,岂不可怪?若谓一物在、百物在,可以硬断诬服乎,恐未必然,且为法律所不许。然今者殊难断定,不妨再追询之。”

某甲曰:“吾意亦云然。”于是又往拷问寅生,迫胁威吓,诸法用尽,寅生至于哭泣,终无认辞,只好搁置。

培荪至是几究于术,刻苦沉思,历半日,忽跃起,谓某甲曰:“吾今作最后办法矣。”乃复于失物原地一一勤求踪迹,冀有所悟。由是墙缝板孔,手探目窥,鼻闻舌舔,遍试其伎俩矣。

猛思之衣失于钩,而银与各物失于箱内,今除衣钩及箱外各件已重行检察外,而箱以内尤不可不再三详考。遂启箱将馀物一一举起移去,忽发现箱底皮上有墨痕一大块,外有数小痕,距稍远。甚异之,求墨痕由来,则见有东洋墨汁一瓶,端正安放,瓶口木塞松活。周转视之,其瓶一方面,乃馀有墨汁流出之一条污痕,瓶为白铁造,故留痕易查见。

至箱底各墨痕虽已干,然大块之痕,显明易见,自系因瓶倒而墨汁流出所染馀者。由此可推知必系窃物者当时在箱内翻动各物,因仓忙失慎,致墨汁瓶倾倒,既觉而扶正之,并将瓶外污汁及箱内底上大块墨汁略为揩抹,然手指及他物不免稍有沾染,遂不觉星星点点,捺印于箱底皮上矣。今以显微镜细窥之,见小点墨痕印出手指螺纹,且螺沟纤细,可知其为女手,且为美秀女子,而非粗笨女辈之手印也。于是培荪鼓掌扬眉,谓某甲曰:“吾固谓全赃必非令侄所窃,今必能证明矣 请君勿恼,吾今又不得不疑及君所宠之美人。”

某甲曰:“据君所探,窃箱内物者为娇好女子,是固然。然娇好女子宁独阿娟?若清和、迎春、同春等坊内,某大先生、某小先生,不亦尝至吾寓乎?”

培荪曰:“果如是,是又当辨别。惟君犹能记忆女校书等之来,与阿娟之来同日乎?抑有先后乎?想君必不至忘却。”某甲于是昂其头、耸其目、敛其睛、苦叩其脑,良久曰:“是固有别。当阿娟闻张某之死,杜门悔恨,久不至吾寓。

一日忽欣然至,从容谈笑,欢好如初。由是每日必来,而勾栏女儿遂从此敛退不常至矣。”培荪曰:“然则阿娟之来于失物时为近,今阿娟寓所仍属君自往稽察。若诸处妓寮,则我分任,一一探索之。要之,必搜得与箱内符合之墨痕为达目的。虽然,据鄙见所及,阿娟处较为重要。盖吾观墨汁留痕,似必出于聪颖明秀、态度从容之女子之手,非清和、同春等坊中人所能企及。故吾尤注意之。请君持我之显微镜往,须藉故翻阅其箱。吾闻寓中仆役言,前日阿娟携行李来欲约君同游西湖时,其行李中有皮箱一。吾问其箱形式大小,仆役犹能记忆。今一一具告君,君往察其室,有如此形式之皮箱,则必设法检阅箱内底面有无墨痕,如有,则以显微镜察其痕之浓淡、光黯,是否东洋墨汁痕。盖渠如果窃物,则移物于己箱,必难免沾染墨汁于箱内底面,忙时不自觉,君往如此检查,则得之矣。”

某甲曰:“嘻,我爱之阿娟乎?渠固认我之银钱诸物为渠物,即强迫索去,我亦不敢违,何至行此偷窃手段?我遵先生教,侦察之可也。然真贼恐未必渠是也。”培荪曰:“君乌足知之?行矣,勿忽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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