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人决定利用这个周末去意大利旅行。星期五上午,他准备好行装,走下楼来。刚走出楼梯间,他看见杨先生正在门厅里,便下意识地退回去,站在门后观望。杨先生在和旅馆的服务员说话,似乎是在询问。服务员在解释,不时用手指向楼上。何人感觉,杨先生是在查问自己的情况。

杨先生走后,何人又等了一会儿,才走出来。他走到前台,彬彬有礼地用英文问道:“有我的信吗?”

服务员用不太流利的英语说:“啊,没有。不过,刚才有一位老先生来找你。很奇怪。他问了你的情况,我以为他会上楼去找你,但是他走了。”

“没关系。如果他再来,你就说我去意大利了。”

何人坐公交车到马赛,吃了午饭,在市区游览一番,傍晚坐上火车,次日凌晨便到达了以斜塔闻名于世的比萨。他在朝阳下领略斜塔之后,又乘火车赶到佛罗伦萨。他以急行军的速度游览了大半天,欣赏了一座座色彩斑斓、气势恢弘的古老建筑和一个个蕴含丰富、精品众多的博物馆,感受了千百年前欧洲文明的博大精深。夜里,他再乘火车赶回比萨,搭乘从罗马开来的火车返回法国。

在回马赛的路上,何人又走马观花地游览了以“蓝色海岸”著称的尼斯市和以电影节闻名的戛纳市,以及作为法国境内“飞地”的小国摩纳哥。当他回到埃克斯住所时,已是星期天的深夜。他洗了个痛快的热水澡,然后静静地躺在床上。虽然身体疲惫,但是心情愉快。

星期一上午,何人按时走进杨先生的客厅,不无兴奋地讲述了他的意大利之行。其间,他不住地观察杨先生的神态。

“我曾经在佛罗伦萨住过一年。”杨先生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就把话题转到讲课上,“今天,我们来讲证明的问题。我以前讲过,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我还讲过,证据调查的目的不仅要查明案情,而且要证明案件事实。因此,证明是证据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杨先生滔滔不绝地讲述起来。但是他的话并没有全部进入何人的大脑,因为后者的思维被另一个问题占据了。终于,他找到了问话的机会——“杨先生,您的话使我想起一个问题。我知道,通过笔迹鉴定可以证明某封信是某人写的。但是,绘画能鉴定吗?不是画家的画儿,就是普通人画的,而且笔画很简单。能鉴定吗?”

“应该也可以啦。你说的是笔迹同一认定,就是根据书写动作习惯进行的人身同一认定。笔迹特征也包括绘画的特征。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人的书写动作习惯不是天生的,是后天反复练习形成的。人的书写动作习惯既有特定性又有稳定性。所谓特定性,就是说每个人的书写动作习惯都是与他人不同的。所谓稳定性,就是说一个人的书写动作习惯形成之后是基本不变的。当然啦,人的书写动作习惯并非丝毫不变。例如,你通过学习改变了某个笔画的书写习惯,或者纠正了你对某个字的错误写法,但是这些局部变化一般不会影响你的整体书写习惯特征,特别是那些稳定性较强的特征,如书写水平特征、字迹倾斜特征、书写压力特征、运笔特征、笔顺特征、连笔特征和笔画搭配特征等。”

“字迹经过伪装之后,还能进行鉴定吗?或者按照您的说法儿,叫什么来着?啊,同一认定。一个人故意伪装自己的笔迹,还能进行同一认定吗?”

“从理论上来讲,伪装字迹也是可以进行同一认定的,因为一个人要想改变自己的书写习惯,必须靠高度集中的注意力和意志力来控制书写动作。但是人的书写动作是高度自动化的。只要大脑里出现一个字的信号,手马上就会自动写出来。而且人的注意力和意志力都是有局限性的。所以一个人在书写伪装字迹的时候,只要稍微一走神,就会按照原来的习惯书写,于是便露出了马脚。特别是在书写字迹较多的情况下,伪装往往是不彻底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不过,就具体的笔迹鉴定工作来说,伪装字迹的鉴定是比较困难的,需要鉴定人员有丰富的识别伪装字迹的经验。”

“要进行笔迹鉴定,必须得有嫌疑人的笔迹样本。对吧?但是让嫌疑人书写样本的时候,他故意伪装自己的书写习惯特征,怎么办呢?”

“这个嘛,你可以让他多写一些字,还可以让他加快书写速度。另外,在他书写的时候,你可以用说话等方式干扰他的注意力。总之,你要千方百计让他不能集中精力进行伪装。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就是要给他捣乱。对吗?”

“你这种说法儿很通俗。”杨先生看了一下手表,“我们再谈谈证明方法的问题。证明的方法很多,如逻辑证明方法,实验证明方法,科学证明方法,等等。”

“杨先生,我对推理最感兴趣,因为它能让人感受到人类思维的能量和智慧的魅力,而且它还能给人一种神秘感,一种出人意料的效果……”

“你说的是推理小说吧?”杨先生打断了何人的话,眼睛里流露出奇怪的目光。

“啊,推理小说也是源于生活的嘛!”何人意识到自己的话有些离题,“我认为,从侦查破案的角度来说,推理小说作家和犯罪侦查人员的目标是一致的。”

“看来这是你非常感兴趣的一个话题。”杨先生很认真地说,“那好,咱们就从推理小说谈起吧。我同意,推理小说是源于生活的,但它又是高于生活的,而且有些推理小说高出生活很多。你明白我的意思吗?福尔摩斯是首屈一指的推理大师吧?但他是柯南·道尔虚构出来的人物,他只有在柯南·道尔笔下才能有那么大的本领。如果你把他放到现实生活中,让他去侦查破案,他的推理就不会有那么神奇的力量了。”

何人不完全赞同杨先生的观点,便婉转地说:“我听说,英国有一家杂志曾经搞过一次调查,其中有一项是要求被调查者写出自己最喜爱的侦探的名字,结果许多人在答卷中都写上了福尔摩斯。调查者的原意是让人写出现实生活中的侦探,但是那些人却写了福尔摩斯。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英国人的幽默,但是也说明福尔摩斯在人们心中作为‘头号侦探’的地位。我还听说,国外有些研究犯罪侦查的学者甚至提出现代犯罪侦查的鼻祖应该是福尔摩斯。”

杨先生看出了何人的心理活动,微微一笑道:“你这么崇拜福尔摩斯,那么你一定很熟悉柯南·道尔借福尔摩斯之手写的那篇题为‘生活宝鉴’的文章啦。我给你背一段其中的话。如果我的记忆不准确,你可要给我纠正啦。”他眯着眼睛,用播音员的语气朗诵道:“一个逻辑学家不需亲眼见到或者听说过大西洋或尼亚加拉瀑布,他能从一滴水上推测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个生活就是一条巨大的链条,只要见到其中的一环,整个链条的情况就可推想出来了。”

何人目瞪口呆了。他没想到杨先生对福尔摩斯也有这么深入的研究。此时此刻,他更想知道这位神秘的杨先生究竟是什么人物了。

杨先生没有理会何人的惊奇,继续说道:“福尔摩斯这种推理本领确实让普通人望尘莫及。我记得那篇文章中还说,逻辑学家可以从一个人瞬息之间的表情和肌肉的每一牵动以及眼睛的每一转动中推测出他人内心深处的想法。福尔摩斯的思维能力如此神奇,难怪要被人称为‘魔鬼的把戏’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告诉你,侦查人员也是普通人。他们既没有魔鬼的本领,也没有特异功能。他们不可能感知到普通人无法感知到的东西。他们之所以被人以为有非凡的推理能力,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职业活动使他们养成了特殊的思维方式和习惯。”

“什么是侦查人员的特殊思维方式和习惯呢?”何人又恢复了小学生的谦恭,而且是发自内心的。

杨先生说:“我认为,侦查人员的特殊思维方式和习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侦查思维的逆向性或溯源性;其二是侦查思维的对抗性或博弈性。所谓逆向性,是指主体的思维方向与客观事物的发展方向相反,即不是从事物的原因去探索结果及结果的结果,而是从结果去探索原因及原因的原因。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所谓对抗性,是指主体的思维活动表现为两方对抗的形式,其中一方的思维正确与否往往要取决于另一方的思维活动。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杨先生,请您再讲具体一些。”何人确实对此很感兴趣。

杨先生思考片刻,说道:“在犯罪侦查的过程中,逆向思维是侦查人员的基本思维模式。从整个案件来说,侦查人员在开始调查时接触的往往都是犯罪行为的结果,而侦查思维就是要从这些结果出发去查明其产生的原因,即通过溯源推理去查明案件事实。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例如,侦查人员在现场上发现了一具尸体,便要从这个结果去推导它产生的原因,即他是怎么死的;如果查明他是被人杀死的,还要进一步推断他是怎么被人杀死的,是为什么被人杀死的,是被什么人杀死的,等等。那么从案件中的具体情节来说呢,侦查人员也经常要从结果出发去推断原因。例如,现场上的保险柜门被人打开了,侦查人员要分析其打开的原因;现场上发现一块痰迹,侦查人员要研究其形成的原因;现场上某些物品被烧毁了,侦查人员要推断其烧毁的原因等。总之,根据现在去认识过去是犯罪侦查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逆向思维一定很难,是不是?”

“逆向思维要求侦查人员具备广博的知识,而且要熟悉溯源推理的方法。在犯罪侦查中,由于案件情况错综复杂,所以不习惯逆向思维的人往往会感到束手无策,但是优秀的侦查人员却能够很快找出其中的因果关系并准确选择溯源推理的途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福尔摩斯当然是这方面的‘超人’啦。这大概也正是普通人感到侦查思维非常神秘的主要原因之一。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那么思维的对抗性呢?”

“对抗思维是犯罪侦查思维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侦查就好像下棋一样。一方要想获胜,必须准确地掌握对方的思维动态和途径。因此,它又称为博弈性。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讲的也是这个道理。”

“我记得西方推理小说的鼻祖爱伦·坡在《被窃的信件》中讲到一个特别擅长猜枚游戏的男孩子。那种游戏很简单,一个人手里攥着几个石子,另一个人猜是单数还是双数。那个男孩子几乎是百猜百中,人们都说他运气好。我看他运用的就是对抗思维的方法。对吗?”

“非常正确。在对抗思维中,最关键的是要准确地判定对方的智力水平和思维模式。我也看过爱伦·坡的著作。那个男孩子在猜枚时首先就要弄清对方的聪明程度,然后在猜枚的过程中注意观察对方的面部表情和身体动作,并运用心理换位法去体会对方的想法。以此为基础,他就可以根据每一次猜枚的结果推断出对方下一次的对策,并作出相应的选择。当然,这也是推理小说中的人物。在现实生活中恐怕很难找到这么聪明的孩子。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杨先生停了一下,继续说道,“在犯罪侦查中,思维的对抗性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同时间的对抗思维,例如侦查人员在追缉案犯时要分析对方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而案犯则要分析侦查人员可能追缉的方向和路线。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另一种是不同时间的对抗思维,例如,犯罪分子在作案的时候就会考虑到侦查人员日后可能采用的侦查方法或手段而事先采取一些反侦查措施,而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的时候也必须分析作案分子在作案时可能采取了哪些反侦查措施,以便采取相应的侦查方法和策略。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杨先生又看了看手表,说,“我问你,你知道什么是演绎法吗?”

“我知道,就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思维方法,它是和归纳法相对而言的。归纳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思维方法。”何人曾经认真学过逻辑学,所以对这些内容比较熟悉。

“那我再问你,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是演绎法还是归纳法?”杨先生俨然是在考试。

何人曾经看过一本关于这个问题的书。那本书的作者批评柯南·道尔在推理方法问题上犯了一个非常幼稚的逻辑学错误,因为福尔摩斯使用的推理方法是归纳法,而不是像柯南·道尔所说的演绎法。当然,他认为该作者的观点也有些片面。于是,他胸有成竹地回答说:“虽然柯南·道尔在书中把福尔摩斯的推理方法称为演绎法,但是我认为他说得不准确,实际上,福尔摩斯使用的推理方法既有演绎法也有归纳法。”

“你说得不错。演绎法是从一般到个别的认识方法,归纳法是从个别到一般的认识方法。毫无疑问,在侦查破案的推理过程中,这两种方法都会得到运用,而且二者是互相渗透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例如,在分析某尸体的死亡原因时,侦查人员可以运用演绎法思维,即根据死亡原因的一般知识来推断本案的具体死亡原因;在并案侦查中,侦查

人员可以运用归纳法思维,即根据这些具体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共同特点确定它们为同一个人或同一伙人所为的结论。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另外,就犯罪侦查中具体的思维活动而言,往往也是演绎法与归纳法的结合使用或交叉使用。”

正在这时,电话铃响了。杨先生快步走到茶几旁边,抓起话筒,用法文讲了起来。何人听不懂他的话,只能根据他脸上的表情猜测。开始,他仿佛有些兴奋,然后又似乎有些失望,最后他好像无可奈何地同意了对方的意见。放下电话之后,杨先生略带歉意地说:“对不起,我有个约会,一会儿要出去。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吧。”

何人连忙向杨先生告辞,走下楼来。在回旅馆的路上,他情不自禁地问自己,杨先生要和什么人去约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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