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isthecowwiththecrumpledhorn,

Thattossedthedog,

Thatworriedthecat,

Thatchasedtherat,

Thatatethemalt,

ThatlayinthehousethatJackbuilt.

(这是那头顶过使那追捕吃了在杰克造的小屋里躺着的麦穗的老鼠的猫担惊受怕的那条狗的曲角母牛。)

“下一种可能:血迹不属于丈夫,且没有人当场死亡。”,杜拉斯一边说着,一边开始记录,“很容易就能想到替换被害人的情况——丈夫想让妻子认为他死了,于是演了出好戏给妻子看。”,他马上提出了一种可能,“羊头祭司实际上是丈夫:他穿了袍子带着包脸的面具,妻子看不出他是谁。而他找了个朋友来帮他顶罪。他在装模作样地做弥撒时可以故意跪下、面朝着墙。这时候可以让他说一些引起妻子恐慌的话语——她绝对会误认为是跪在那里的人说的:那人也被蒙了头套,只是穿了丈夫的睡衣。”

“另一种可能:他确实想要杀死跪在那里的人。”,伊莎贝拉补充道,“为此他还得学少许泥瓦匠的功夫:正如我们刚刚讨论的一样——他杀了那人,同时藏了他的血迹。不论是地毯还是地砖,警方都会按妻子的口供,认为死的、或者失踪的是他自己。”

“甚至可能是这样:丈夫先是蒙骗了那个可怜人,让他自己给自己做了不在场证明。然后,在用假血演戏之后——这样地板上当然就不会再有鲁米那反应——又在和他共同庆祝的时候将他杀死。他可以用一些常见的替换身份法来完成这件事:因为他已经死了,拥有十分充裕的时间。”,她想了想,又补充道,“这是电影中的手法:脖子前侧安置一套拟真的树脂模型,这‘粗脖子’中间藏有一根管子,管子最上端呈压平了的漏斗状,下端则连着一个假血包。手持利刃的演员将树脂割开,‘被害者’同时用手挤压血包,漂亮的‘鲜血’就会喷溅而出。表演者们需要预先调整好液体的颜色和浓度,以让它看上去更令专业人士满意:这样说来,妻子最好不要设置成某个诊所里的护士。”

“既然你都提到了诊所护士。我想,是时候再追加一些限定了。”,杜拉斯一边记录一边说着,“这样,关于动机和手法就可以给出更为具体又有趣的假设了。”

他抽出了一张稿纸,读起上面的内容来:

“丈夫是一个小外科诊所的所长。因为前年夏天那场夺去了三位福利院老人生命的医疗事故,诊所被判支付高额的赔偿金。所长为此向银行借了数额庞大的款子,并被迫变卖了房产,搬进50平米的小屋,生活变得异常拮据。”

“哈,蹦进我脑袋的第一个词就是‘保险金诈骗’。”,伊莎贝拉笑了起来,“贫穷、借债、抱怨、死亡……这里面藏着很多动机呢!等等:你说他是外科医生,对么?”

“他是诊所所长。”,杜拉斯停笔片刻,笑得意味深长。

“你暗指他是外科医生:小诊所的所长,又是外科——这明显是有目的的。”,伊莎贝拉接纳了他言语中的暗示,接着说道,“那他就有可能保藏自己的血液,创造出更神奇的情况来!”

“嗯,他可以在他愿意的地方制造一个血量远超过致命量的血泊,让别人认为他绝对已死:丈夫分期抽取自己的血液,并将他们逐次集中。假设警方常用的是鲁米那法——这方法只是对血红蛋白的检验——这样一来,因为现场取证通常是取血泊正中位置的血,犯人大可以在那里放上最新鲜的血液,已让出现检验偏差的可能降到最小:结论明显的案件,警方不会有耐心做完全套的血型鉴定的。”

“这已经不是在讨论血泊消失诡计了吧?”,伊莎贝拉问道,“你好像是走题了。要么他在卧室地板上先堆积足够的血,然后再费力将它们除掉:那样用过量的血便毫无必要;要么他没在第一现场做这件事,只是用这个方法向警方宣布‘所长必死无疑’:这也只能和某种处理现场血泊的方式结合使用——杜拉斯先生,多此一举的犯人和走题的作者我可都不喜欢。”

“这是‘血泊不消失诡计’,完全逆转思路的情况。”,杜拉斯对小姐的指责并不在意,“这是值得参考的特例:我愿意将这种也归纳进去。”

他又开始写了起来。

“虽然和前提不一致,不过还是——如您所愿。”,小姐耸耸肩,“反正,用假血的情况还有一种:就是让证人失信。”

“让警方认为证人在撒谎,进而陷害证人。”,杜拉斯点头,“我亲爱的小姐,你的话语启发了我:这是高明的办法——我现在可以整理出一种新的‘不在第一现场设置过量真血’的情况了:不用亲自动手,却完全借助法律来杀人。”,他得意地挥了挥手中的笔,“丈夫和共犯在伪造的第一现场,也就是卧室里,全部用假血表演。证人看到的:无论是地上的血泊,还是那‘用从割断的脖子口里冒出的血写成的符咒’——那些都是假的!他们用的不过是电影道具,且在证人失去意识之后,就被完完全全地清理干净了。随后,丈夫在离家不远的某个会在特定时间被人发现的地方留下一个稍微超过致死血量的、全部是自己鲜血的血泊,并且遗留‘能够证明血泊属于失踪者’及‘能够证明证人来过’的决定性证据。”

“不错的办法。”,伊莎贝拉称赞道,“由于目击者证言过于荒谬——羊头祭司、撒旦符文、割喉献祭……一旦现场毫无血痕,加上那设计过的‘决定性证据’:证人很容易就会陷入十分不利的境地。”

“越不可思议越好——这会让人联想到那些因为过失杀人,又打算用精神疾病来搪塞过去的犯人们。”,杜拉斯答道,“本州也有因此而宣判死刑的例子:在医生给出权威的‘无任何精神疾病’证明之后。”

“等到判决结束,藏匿着的丈夫就可以再次露面:要么回归原有身份,打一场生者冤死、死者复生的保险金官司,帮着诊所脱离困境;要么满足于大仇已报、私怨已了,改名换姓过起崭新生活。”,小姐将话头接下来,“当然,也可能不是丈夫陷害证人,而是其他人。比如:假设两个医生一同追求一位丽人,一个心愿得偿,一个自始自终都令她讨厌,于是由爱生恨。”,她又提出了一种可能,“两个医生是多年的朋友,身兼犯人的那位在半年多的时间里策划了一次献血阴谋;或者是趁着一次邀请给丈夫下了药,存下了足够完成诡计的血量。200cc足矣——为了报复,他大可以将老朋友的血在那个预定地方放到接近致命的边缘,再在已经够大的血泊中添上手头存有的那些:这样也可以防止丈夫随意逃跑。在丽人被无情的法庭送上绞刑架之后,他又可以用替人还债为条件,逼迫丈夫对他的所为保持沉默——呵!爱一个人,又能有多深呢?自己得不到的,就要去毁灭;曾经珍视的,也可以随意抛弃。啧啧……”

“这可不是莎翁的十四行诗——这是谋杀!”,杜拉斯抗议道,“况且,在我的设定中,他……也不是那样的人。”,说到这里,他迟疑了一下。

“某人的言行值得怀疑。”,伊莎贝拉的抒情雅致被强行打断,脸上满是不快,“你要给出新的限定了么?除了丈夫的人品之外,我还很想知道犯人特意留下证人、不予杀害的动机:显然,你的故事设定很容易让人觉得是丈夫本人设下了一连串阴险的诡计:这是小说中用滥了的手法了。”

“现在可以声明的是:是诡计,但不阴险。”,杜拉斯回应道,“是时候再加上些新的限定了。”

他用铅笔在纸上重重地画上了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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