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还有另外一个优势,”他说,“他们很愚蠢。”

他一脚跨进工具小屋里一脚留在门外,进行他的备战作业。他从五加仑的油桶抽出汽油灌入酒瓶中,再用碎布片把瓶口塞起来。我蹲下去,替他拿着手电筒照明。这间工具小屋在果园后方附近,因此,距我们挖的双人坟坑也不远。经过这段时日,地面比我们当时覆土上去时要平整了些,但还是可看出表面稍稍凸起。

农庄在两百码之外,他们不可能听见我们交谈,尽管如此,米克还是尽可能压着嗓子。

“蠢啊,”他又说了一次,“这些混蛋没事屠杀猪和鸡,真是太蠢了。你想想,如果我们把车直接开到这里停着呢?想想如果我一定要安迪把车开到后面,想先看一眼他们两个的坟墓,或先查看一下我的猪或我的鸡,或他妈的随便什么原因。安迪不敢不开过来,我也就看到这些动物了,那他们准备了半天要给我们的大惊喜就全泡汤了。这是个好消息,愚蠢,如果他们会在这件事上这么蠢,那他们在其他事上一定也这么蠢。帮忙拿一些,但以能带得动为原则,千万别贪,你不能掉一个瓶子在地上,或走起路来哐啷哐啷响,最好我们分两趟拿。”

结果我们跑了三趟,第一趟拿这些装了汽油的酒瓶;第二趟是汽油桶,只剩半桶了;第三趟才是装枪和子弹的帆布袋。我们把这些全藏入鸡场旁边的高草丛里,大功告成之后,米克背抵着一根围栏柱子,调匀了呼吸,取出他后口袋里的小银扁瓶,他拿在手上看了会儿,没打开来又放了回去。

他把头靠向我,轻声说:“以这些人的愚蠢程度来看,”他说,“他们可能连个哨兵都没有,但我们得弄清楚这一点,而我还真希望他们有,这样我们可先把他弄掉,干掉一个少一个。”

我们把手电筒和酒瓶与备用枪支放在一起。米克伸手进帆布袋拿出一个消音器,试了试,可以装在他的手枪上。然后拔下来放入口袋,枪则插回腰带后头。

我们往农庄靠近,注意脚下不发出任何声响,并一直保持在暗影的掩护之下。我们前进两步,便停下细听周遭的动静,然后才再向前迈步。等我们顺利通过屋子边时,我可以从一扇敞着的窗子听见屋里的动静,我听到人的谈话声音,其中一个声音频率较高的显然是女性,当时我以为是奥加拉太太,但马上我明白那是电视节目。他们占领了农庄,杀了所有的人和所有的动物,又布好陷阱等我们跳,而现在他们居然看起电视来了。

绕到距离屋子二十码左右时,我吐出一口大气,这才意识到我原来半屏着气已经好一段时间了,一直小心翼翼地让呼吸的量减至最低,好像怕惊扰了周遭的空气一般,直到此时,我才狠狠地吸了几口气。这时,我们已经通过他们最可能听到我们声音之处,马上我们面临的考验是他们可能设的陷阱,我们得尽快找出他们的哨兵,在完全不知道放哨地点的情况下,甚至该说在完全不知道到底有没有的情况下。

米克先行,他走的是碎石子车道的左侧,我则是右侧,跟他保持五码左右的距离,他前进我就前进,他停我也停。车道很长,顺着我们走的方向微微向左弯,且随着自然的地形成为缓和的下坡。车道隐蔽性极佳,完全笼罩在两旁的树和灌木的阴影里。事实上,我一路走过来,一直无法完全看清楚脚下踩的到底是什么,我的步伐无声,但还不是我想要的那种全然无声的理想状态。

我前面的米克忽然又停了,我正觉得奇怪,但马上我也就听到了,很微弱,但绝错不了,死亡就在我们面前,温柔的音乐声在响着。

米克小心翼翼地向前,我跟上。随着我们的接近,这音乐声也逐步增大起来。没多一会儿,米克伸手示意我停下来,并把食指放在嘴唇上,他单手插进口袋中,另一手则抽出腰带上插着的枪,我敢说他一定是在找放口袋里那个消音器。

然后,他又前行,溜到阴影深处,我都无法清楚地看见他,我也从我肩带抽出左轮来,拿在手上。我聚精会神地聆听,唯一听到的是收音机的声音,放着一首西部乡村歌曲。歌很熟,但听不出歌词唱的是什么。

空气中,我闻到了某种香气,是烟味,有人抽烟的烟味。

接着我听到的就一定是枪声了,要不是我竖起耳朵在听,根本听不见,要不是我预料到会有枪声,我也一定辨识不出来。它是极低极轻微的啵啵之声,就像你按破吹了气的纸袋一样。

米克从阴影中出来,挥手要我也过去。我无声地走过去,这里,其实我们又离开他们有相当一段距离了,理论上他们绝不可能听到我们脚步声,但还是没必要冒险弄出不必要的声音来。

车道一旁,一名男子摊在一张帆布便椅上,他穿着芝加哥公牛队的运动夹克和李维斯牛仔裤,脚上是白色运动长袜和马丁大夫鞋。膝上放一支枪,是大型九〇口径可装弹十发或十二发的自动手枪,但他再没机会用了,因为作为一名枪手的日子至此已经结束。他中了两枪,一枪正中胸膛,另一枪准准地穿入额头,如果丹尼男孩认识他,那张名单上又会多出一个名字。

一个便携带式小收音机仍在奏着背景音乐,小收音机旁是一壶半加仑装的酒,还剩三分之二。此外,地上还丢了一部手机,几码外则是他抽过的香烟,米克迟疑了一下,伸出一脚踩熄,接着又一踹,把手机给毁了。

安迪的Zippo打火机出现在他手上,他点了火,拿近到死者的脸部,我好好看了一眼,摇摇头,这个人我从未见过。

“我想他有可能是拦我路的一个,”我小声说,“不是那个斯卡佐,是另一个我没看到他长相的,当然,那天晚上他穿的是双软鞋,不是马丁大夫鞋。”

“也许是那晚之后他学乖了。”

“你给他上的课,比我的要重要多了。麻烦你再点一下打火机好吗?一枪头部一枪心脏,全是不会大量流血的一枪毙命型枪伤,不管先中的哪一枪,一定当下就送命了。”

“老天,”他说,“你不用查这他妈的谋杀案了,我们都知道凶手是谁。”他熄了打火机,收好,又拔下枪口的消音器,放回口袋里,并退下弹匣,重新补充了两颗子弹。然后,他捡起刚刚他开枪时弹出的弹壳,原来也想放在口袋里,随即又改变了主意,用衬衫衣角擦了一下,端端正正地放在死者的膝上。

我们把他留在那儿,连他的枪和杀他的弹壳,音乐也仍然播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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