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来的时候,特蕾莎和弗洛斯基已经走了。我叫了辆出租车,在汽车旅馆沉思度过夜晚。电视机固定在桌上,衣架卡在横杆上,毛巾磨损得近乎透明,全都让我打心眼里想走,但同时又无法动弹,躺在包得紧紧的床罩上一动不动,直到深夜。天知道这张床这条毯子上发生过什么悲哀得可怕或可怕得悲哀的剧情?这是我想象中克雷和母亲在皇后区居住的房间。一个人会住进来酗酒致死或饮弹自尽的那种房间。在这种房间里,你可以把电视开得震天响,杀人时不必担心邻居,他们不是在酣睡就是在交媾,你在浴缸里慢慢分尸,把尸块像起皱西装似的塞进塑胶保护袋,然后起身上路。

来去加拿大的卡车一辆接一辆停在旅馆外,半挂车头呼哧呼哧晃晃悠悠拐进停车场过夜。我去咖啡馆,吃了个干巴巴的“豪华”芝士汉堡,柜台前除了我就是几个低头弓背的司机,还有一个女人,我估计她是来探望囚犯的,她打扮得挺体面,褶边人造丝衬衫、羊毛大衣、长裙和高跟鞋。几个司机尝试和她搭话,但她置之不理,他们很快发现她一直在哭,于是也就不打扰她了。廉价的性感装束加上眼泪让她显得很悲惨,我忍不住要想象她有晒斑的双乳之间插着一柄牛排刀。里面的一张饭桌前坐了一家大块头,其中一个用旅行笼带着一条小狗,他们弄出许多噪音,又笑又叫,令年老的女侍者很头疼。我想象他们被剁掉的脑袋放在各自面前的盘子里。进入杀戮的世界就是这个样子,哪怕你是以侦探身份:每个人都变成潜在的受害者,变成尚未倒下的尸体,还能走路的肉块。

我上楼回到自己的房间,一个小时接一个小时地看电视,最后不知不觉入睡。卡车的声音在清晨吵醒我。我下楼喝旅馆的免费咖啡兑奶精,回房间的路上,我看见几个女人爬下停车场里的卡车,她们穿着高跟鞋,小心翼翼地落地。其中一个身材纤细,头发漂染成金色,穿脏兮兮的白色迷你裙,膝盖磨得通红。还有一个黑发女郎,身材过于丰满,勉强套上的黑色牛仔裤使得肥肉从其他地方挤出来。第三个是瘦得像毒虫的黑种女人,头发染成红色,穿小短裤和红色高筒靴。她们是车场蜥蜴,也就是到卡车里过夜的妓女,但在此刻的清晨,黑夜的蓝色还笼罩世界,她们不可能不显得美丽。她们走向一辆等在那儿的别克(车门与车身不相配)。她们纵声大笑。黑种姑娘在坑洼地面上绊了一下,另外两个女人扶住她的胳膊。第一缕晨光开始蔓延。山区散发着积雪融化、湿润树木和柴油尾气的气味。柏油路面闪闪发亮。

我冲了澡,用掉所有的毛巾(要我说,这才是真正的奢侈享受,哪怕在最糟糕的旅馆也一样),出门赶火车。我等待列车启动,眼神空洞,喝着淡而无味的咖啡,吃着像变质甜甜圈的百吉饼,这时我看见了他,穿牛仔裤和运动帽衫的幽灵。他背着一个小背包,沿着过道走向我。我震惊得有一瞬间忘了害怕。他看见我,我和他对视,他也吓了一跳。然后不知道为什么,我对他微笑,轻轻挥手。他似乎很恼火,立刻转开视线,不理睬我,沿着过道快步走出这节车厢。

我一时心血来潮,起身跟上他。列车启动,我抓住连接门的把手,连接门前后摆动。我走进下一节车厢,看见了他,他坐在第一排,诧异地看着我。

“嗨。”我说。

他扭头看窗外,假装我不存在。

“哎,”我说,“怎么回事?你为什么跟踪我?”

“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他不肯看我。

“行啊,”我耸耸肩,“佩恩车站再见,然后是法拉盛。”

他叹了口气,向四周看了一圈,估计是想确认没有人盯着他,然后从衣服口袋里摸出皮夹。他向我出示证件,照片里的他身穿黑西装。特伦斯·贝特森,联邦调查局。

结果我们坐在了一起。对他来说,这比远远地跟着我轻松;对我来说,可以减少不安的情绪。知道自己有个保镖,我感觉安全多了。特伦斯刚开始不太情愿,但我再三保证说我不会告诉别人我发现了他,等我答应让他偷偷跟踪我回公寓,他就欣然同意了。这个任务只有他一个人执行,没有人和他轮班,所以他累得筋疲力尽。我们聊了大半程,剩下的时间在心照不宣的沉默中读书。我尽量详细地向他描述克雷,而他在学校里研究过克雷。他向我描述汤斯。汤斯是个传奇,特伦斯觉得能和他共事真是三生有幸,但在我的逼问下他不得不承认,大家都认为汤斯是个混球。

最后我问他:“你不会真的以为是我杀了那几个姑娘吧?”

“应该不是你。”他吃了一粒嘀嗒糖,把盒子递给我。我摇出两粒。我的口气肯定不好闻。“但汤斯知道你和案件有关,多半是被坑害的,”他亲切地说,“我们认为向你施加压力,有可能挤出点什么来。”

“对,”我说,“我的脑浆,我的牙齿,我的肾脏。”

他皱起眉头说:“我不该告诉你的。他还说你搞不好是个非常精明的变态狂。”

“算了,”我耸耸肩,“别给我打气。我多半是被坑害的那种人。”

特伦斯被逗乐了,我们继续低头看杂志。后来他睡着了(他无疑监视了我一整夜),我望着窗外。他的脑袋靠在我的肩膀上。可怜的特伦斯。我觉得他的职业前景恐怕不妙。他会变成我这种可爱的窝囊废,执法部门的哈利·布洛赫,仰仗嫌犯的好心肠,信任我不会偷偷溜走或者拿走他的徽章和手枪。他靠得更近了,我再次想到克雷的话。是不是嗜血杀人狂暂且不论,他这个文学评论家确实说得对。我在职业生涯中做的所有事情或多或少都是败笔。最好的时候也不过挠到了平庸的肚皮。通过写作(以笔名和为人代笔),我勉强能够温饱度日,这个事实只将我的彻底失败推向了自我安慰,因为我承认我的东西不值得用真名出版。此时此刻,我得到了大家眼中一生一次的写作机会,却快要搞砸了。我见过受害者,见过犯罪现场,和未知的凶手擦肩而过;我见过中心人物,得到允许查看(甚至为他书写)他的思想、念头和幻梦:我拥有一切线索,但没有发现任何东西。材料在我手上积累,却只产出了次等色情小说和劣质真实犯罪口述故事的未完成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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