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博伊德开着车飞快地离开了那个地方。在那里,有两具尸体躺在一个诡异的度假屋里,自己妻子的衣服扔在另一处度假屋里,她的汽车则掉进了那个黑魃魃的湖底。

他想把那些场面都扔在脑后,却怎么也摆脱不了。

今晚他本来是想着要去找桑德拉的,然后去杰杰酒吧小坐一下,喝点酒——这样就可以坦然地告诉布琳,他去打牌了。

可是,天哪,什么事都变了……他从未经历过像这样的一个夜晚。

他瞥了一眼后视镜,见有辆警车跟在他后面,而且越来越近,开得非常快。格雷厄姆瞥了一眼速度计。都开到85迈了。

他又往前开了半英里,然后停了下来。他把身子伏在方向盘上,不由自主地用他有力的双手抓紧了方向盘上的塑胶。

不一会儿,一个身着警服的警官来到驾驶员一侧的侧窗旁。格雷厄姆做了个深呼吸,从里面爬了出来。他走到那个警官面前,来人是埃里克·蒙斯。格雷厄姆握了握他的手。“谢谢。真的很感谢。我知道你明白了我的意思。其他人是不会明白的。”

“是有点不合常理,不过我相信你的判断,格雷厄姆。”

格雷厄姆拉上外套的拉链。他在卡车后面的工具箱里找出一只手电筒和一把巴克猎刀。他一边锁上工具箱,一边说,“我不能肯定我就是对的。一点都不能肯定。但就我对她的了解,她走的是这条路。”

“那独木舟是怎么回事呢?”

“如果她用了独木舟,那就是一个套儿。是耍那些人。把船推进湖里,然后步行离开。布琳讨厌水。只要有可能,她绝不会用那种办法逃生。”

她对湖和海不适应。他无法向蒙斯解释,他的妻子还有很强的控制欲。

“我肯定希望你是对的,格雷厄姆……我要把这些狗娘养的都撕成碎片,”蒙斯嘀咕了一声,眼睛里闪着光。他长着一张圆脸,浅色的眼睛,细细的,一头金色的短发。他看上去更像是一名海军陆战队队员,而不是一个警官,格雷厄姆心想,他是不是在军队服过役,便问了一下。

“是的,先生,我是服过役。”随后又承认说:“是在国民警卫队。没见过什么大阵势。”他耸了耸肩,淡淡地露齿一笑。

蒙斯接着问道,“从地图上看,那儿有一个护林站,你看见了吗?就在山顶湖附近。她为什么不去那里呢?”

“也许确实去了那儿。我没有说我很肯定。但我想布琳会挑难走的路走,就像我说过的那样。只有这样,才能使双方的力量得到平衡,两个女人和那两个正在追她们的男人。走小路,男人会走得更快。钻林子,她有优势。布琳是不会让任何人占她的上风的。”

“女人打牌的时候就特难对付,见鬼。”

“我们不打牌,”格雷厄姆心不在焉地看着地图。

然后他又看了看漆黑的森林。一辆车呼啸着开了过去。若不是这辆车的话,整条公路上都是空荡荡的。

“你要是做警察的话,一定是好样的,格雷厄姆。”

“我?”他冷冷地一笑。“不行,长官。”他敲了敲地图。“这是若利埃小道。她会在这一带离开这条小路。”他指着地图上的一个点说,“然后往蛇河的方向去,顺着蛇河直接到这儿,再去州际公路。”

蒙斯看了一眼那边陡峭的山峰,那山势在他们的下边没入了一片森林沼泽之中。“那可不好爬呀。你来过这儿吗?”

“来这个公园?对,但不是这儿。年轻一点的时候喜欢徒步旅行。”格雷厄姆记得去年还曾几次叫约伊跟他一起去徒步旅行呢。可那孩子总是不愿意,脸上的表情似乎是在说,我干吗要去呀?格雷厄姆后悔当时没有坚持。他相信他会让约伊玩得很开心的。

想一想,是不是应该跟着直觉走。

又一想:这是哪儿跟哪儿呀?

蒙斯对他说,他对这一带挺熟。他和布琳来这儿参加过一次搜寻行动,行动结束的地方离这儿只有一英里左右。

格雷厄姆注意到他用了“寻”这个字眼,那是“寻找尸体”的意思,而不是成功救援的意思。这位警官又说,“我还记得一些小路。是徒步旅行者和攀岩爱好者走出来的。有些地方还很平坦,但我们要去的地方大多是悬崖,有的有二三十英尺深,甚至更深,有的是走到旁边才突然发现,所以走路的时候要注意脚下。”

格雷厄姆点点头。他说:“我想她们会贴着河边走,听着河水的声音,好把握方向。这就是说,她们会在峡谷边缘附近的一处长五十到一百码的地方。那就是我们要去的地方。我们不能大声叫她们,这样会暴露我们的目标……我们只能走走停停,留意我们的四周。说话可能只能耳语。警长说有两个人在追她们,是吗?”

“是的,从脚印上看是这样。”

格雷厄姆看了一眼警官的车,见有把霰弹枪锁在前座上。

“我没带枪,埃里克。”

“我不能把枪给你,格雷厄姆。那是会丢饭碗的。”

“啊。”

“跟紧点。我在局里的射击比赛中名列第二。”

“好吧,那你至少要带两把枪,听我的没错。”

蒙斯想了一下,便返回汽车,打开锁枪的锁,往口袋里塞了五六颗子弹。他锁上车门,回到格雷厄姆的身边。两人一起走到森林的边缘,向下看了看满是岩石和树木的山坡。那条河在他们的左边,在一排一百英尺高的峡谷绝壁之下,河水咆哮着,在巨砾、树干和一个小水坝上摔得粉碎,坝底有一个诡异的排水口,树叶和垃圾在上面打着旋,搅和成了一团肮脏的杂烩,然后就不见了。

“看上去就像是地狱的水上通道。”

“谢谢你,让你费心了,埃里克。你会有麻烦吗?”

“警长派我们四处去搜索一下。我说,我要去北边的几条路上查一查。我又没说我要走多远。”

“汤姆是个好人,但我有一个感觉,他这次错了。我了解我妻子。”

有那么几分钟,他们一会儿蜿蜒而行,一会儿奋力攀缘,穿行在一片片密密匝匝的灌木之中,之后来到了一片铺满柔软松针的地方,比起刚才经过的那些低矮的连翘、长春花和其他蔓生植物,这里舒服多了。那些植物似乎特别爱纠缠他们的靴子。蛇河轰轰的水声越来越大了。

“该是较真的时候了。”蒙斯弯下腰,朝土里吐了口唾沫,和成泥。他把泥涂在脸上。格雷厄姆犹豫了一下,觉得这么做很傻,但随即也照做了。

“好的。行了,咱们开始行动。”蒙斯端起霰弹枪,打开保险,在前面领路。他们朝山下的一片难以穿越的密林、乱石和阴影走去。

格雷厄姆压低声音说,“埃里克,我有点好奇了。打败你的是布琳吗?”

“打败我?”

“是指那次射击比赛。你说你是第二名。”

“哦,不是,是多比·玛斯特斯。那小子没准从他妈肚里出来的时候就举着把枪。不过我得说,布琳也许虽然不是最好的射手,但她打空一梭子弹接着再装弹的速度,比警队里的所有人都要快一倍。在枪战中,这个本事更管用。信我的没错。”

詹姆斯·杰森斯吃完了第二块汉堡包,虽然已经冷了,但他需要卡路里。他沿着州际公路开着车,时不时地瞥一眼粘在仪表板上的一只小盒子,那上面有个屏幕。屏幕显示,他距离目标一英里左右,目标已经停止行进了,在路边停了差不多有十分钟。

杰森斯评估了一下他假扮菲尔德曼的那位伤心的朋友阿里·帕斯克尔时的表现,这个名字是他的四种身份中的一个,与车辆登记和驾照完全一致。当你为斯坦利·曼克维茨这样的人工作时,预算虽谈不上无可限量,但也足以让你买得起工作所需的各种工具,干活就得要讲究——用那位工会大佬最爱用的词来说就是——效率。

刚才在菲尔德曼家,他假装在得悉噩耗之后,需要平定一下情绪,但实际上却利用那个机会了解到了很多情况。他编了个瞎话,说是接到了斯蒂文的一个电话,从而了解到了警方实际怀疑的对象是两个人,而且这两个人身材不是很高大,谢谢你了,蒙斯警官。

他还瞎编说,凶杀的原因与当地有关,而不是密尔沃基。他还不能确定戴尔是否采信了他的话。

杰森斯还从他们的只言片语中明确地判断出警方对这起凶案知道得有多少,当时他就在一旁假装打电话——当你在打手机时,你是隐形的;没有人会以为你是在偷听。警长对此没有丝毫的察觉,但杰森斯却并没有认为他是个小城里的乡巴佬而小瞧他。聪明的人在遇到某种情况时,永远是在寻找最简单的、最合乎逻辑的解释,杰森斯所提供的就是这样一个解释:一个伤心的朋友、一本驾照和一辆靓车上的一个合法的车牌。

这也有助于杰森斯迅速离开现场,因为他就是这样被要求的,他要老是在那儿不走,警长就要起疑了。

实际上,他也不需要再逗留下去了。因为他下一步的行动与警方正在进行的调查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没错,他的注意力现在是在那个女警官的丈夫身上,他的妻子已经逃入山林,正躲避杀害爱玛·菲尔德曼的凶手的追杀。杰森斯在听到格雷厄姆·博伊德和埃里克·蒙斯之间的密谈之后,他断定他们是要脱离警长的搜索计划,自己单干了。

戴尔也许很懂他的手下,也许很懂逻辑,也很懂一般意义上的人性——所有的好警察都具有这样的素质——但他却不懂,有些东西你若不是与那个人休戚与共,不是与那人同房相处,是不可能明白的。这个道理杰森斯懂,只要看看他自己和罗伯特之间的关系就会懂得这个道理。

正因为如此,他才把赌注压在这个做丈夫的和蒙斯的身上,他们会带着他去找到那个警官——名字叫布琳——并且找到菲尔德曼夫妇的那个朋友,也就是这起凶杀案的目击证人。

两个女人就像是飞蛾,引着那两个杀手,而杰森斯今夜则要想方设法保住这两个杀手的命。

他回想起,在蒙戴克湖的那座度假屋旁,格雷厄姆握着“帕斯克尔”的手向他表示同情的情景。然后杰森斯祝他们的搜索能有好运。格雷厄姆随即转身走开,去与蒙斯交谈,那位警官低头看着脚下,若有所思地听着格雷厄姆说话。蒙斯也说了些什么,两人又同时看了看表。

还不如用大喇叭喊出他们的意图呢。

但,实际上,所有的人都在专心干手中的活,并没有留意他们说了些什么。杰森斯借口找另一个警官问路,在经过那位女警官丈夫的皮卡时,把一个小木片一样的东西扔进了车厢,就扔在那几捆盆栽植物的后面。那个木片一样的东西里面内置了一个GPS跟踪器——这种东西本来是为打猎的人设计的,本是用来跟踪猎狗的,猎狗有时在追逐被打中的鸟时,会因为过于兴奋跑得太远而不见了踪影。

杰森斯拥有并使用过许多这样的装置,都是从保安公司买来的,其中一些只有间谍大师才会用得着。别看这些猎狗跟踪器,卖只卖大约五百美元,但比起那些在价格上十倍于此(如果客户是联邦政府,价格会更贵,他了解过)的安全设备来说,其性能还要优越得多。

现在,他接近了一个路标标示为蛇河大桥的地方,跟踪器发出嗡嗡的响声,运行稳定。不久他就看见一辆白色的皮卡和一辆警车停在路旁,半隐在灌木丛中,距大桥的这一边大约二百码左右。

杰森斯开着他的凌志车从他们的车旁经过。

这么说,这就是他们认为麦肯齐警官和那两个杀手要来的地方。

杰森斯开着汽车,驶过大桥,桥下是一个峡谷,月色下显得十分迷人。然后,他拐下州际公路,在一个平坦的长满了草的公路隔离带掉了个头,从相反方向再次驶过那座桥。然后,就在那两人停车的对面位置,他开着汽车拐下路肩,钻进一处林地,停下了。

他从车里爬出来,伸了个懒腰,然后打开行李箱,把上衣外套换成一件防风夹克,把礼服鞋换成长靴。又取出一个帆布包,背到肩上。

一辆巨型彼得比尔特拖车拖着一辆活动房屋驶来,车后扬起了一片灰尘,待汽车过去之后,他便穿过柏油路面、隔离带和另一侧的公路,消失在了密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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