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西装的左胸上,被点三八口径的手枪开了两个洞,对吧?”洁说。

“对。”

“我没有照片,所以我现在会把我所了解的部分做个叙述。如果有错,请告诉我。”

“好。”

“西装上被枪击而留下的洞,两个都有焦黑痕迹,也都沾有烟灰,洞口附近也都有从连发式左轮手枪的弹匣里喷出来的薄薄烟灰,对吗?”

“没错。”

“点三八口径的贯穿孔,西装、西装下的白衬衫、再往下的内衣,越往下越大,对吧?”

“对。”

“两个洞的子弹,两颗都是从上往下,约四十五度的角度射进去的。”

“嗯,对,就是这样。”

“洞有两个,但留在弗兰哥体内的子弹却有三颗。”

“没错。”

“内衣,白衬衫都被血染得鲜红,但是接近脖子切段的领子却相对干净。”

“嗯。”

“而且西装的衬里,有擦过的血迹。”

“对,不过那种材质看不太出来。”

“但是,但是衬里应该沾上血才对吗?”

“应该是这样,但是衬里是有光泽、不容易沾湿的材质。”

“死者弗兰哥的脖子被砍断,还装上螺丝。而装了螺丝的头部,在地震发生前,因为被劳洛.李吉尔摇晃上半身而松脱,掉了下来。”

“嗯。”

“不是因为地震,而是因为被人摇晃才掉下来的,这样没错吧?”

“对。”

“赶到现场的你们,只是追认发生过的事情而已。”

“嗯,嗯,可以这么说吧……”

“照现场的状况来看,劳洛的说辞相当合理,于是就这样追认了,不是吗?”

“嗯,算是吧。”

“这是所有的资料,我们就用这些资料来研究看看。首先,西装有焦黑的痕迹,但越往下的衣服,子弹所开的洞就愈大,这是极近距离射击的特征,所以枪口是抵住外套射击的。但是如果是这样就很奇怪。要让枪口及近距离射击的话,应该是针对倒地无法抵抗的对手,或从背后射击。这样的话,要让枪口紧贴对方衣服也比较容易。只是这种情况,子弹射入体内的角度一般会变成接近九十度。”

“弗兰哥是从前面遭到射击,子弹是从上方朝四十五度下方射击进去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却是极近距离的射击。如果凶手以站姿,对着跪在地上的对手胸部射击的话,也会变成从上方朝下的四十五度角度,但是这种情况,就很难进行极近距离射击。因为枪身接近对方,被杀的另一方会抵抗。因此,枪口离衣服数寸的距离不叫自然。”

前刑警没有说话。

“当然也不能说绝对不可能,只是会相当困难,然而凶手却迅速又自然的这样做了。接着又把枪口抵在倒地的弗兰哥胸口,这次两枪,连续击发。”

“嗯,没错。”

“于是这次的角度,自然会接近九十度。对凶手而言,最自然的射击姿势所呈现的弹孔,射入角度不会是四十五度,所以这是有点故意作为的结果。换句话说,如果采取四十五度的角度射杀,外套的洞不会有焦痕买衣服的贯穿孔会越往下越小。如果外套有焦痕、贯穿孔越往下越大的话,射入角度应该是九十度。这么看来,这是矛盾的。”

“嗯,这样的想法应该也没错。只是枪杀尸体各种情况都有,不见得都合理。”

“没有让这一切顺理成章的方法吗?也就是说,我认为应该有一种犯案手法,可以把这些疑点都当成是基于某种理由所产生的结果。这个手法,可以透过其他不可思议的事情交叉比对找出来。”

“所谓的其他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什么?”

“太多了。弗兰哥尸体的脖子被切断、塞入螺丝;衬衫被血染红,但是靠近脖子切断面的领子很干净;还有西装衬里没有沾到血迹。”

“不是没沾到。”

“像擦过一样。而且,其中最不可思议的是……”

“是什么?”

“劳洛.李吉尔发现弗兰哥的尸体、摇晃死者上半身造成头部掉到地上,这一连串的事情,居然没有目击者。”

“没有目击者?这是……医生,你说这是最不可思议的事?”

“是的,拉莫斯先生,这是非常不可思议的事。”

“我不懂你的意思,为什么这是不可思议的事?”

“拉莫斯先生,这么奇怪难解的案子,居然这么快就破案了,为什么?”

拉莫斯没有回答。

洁似乎想等他回答,却接着说:“那是因为芮娜丝开枪射击洛贝特,对不对?而且是用杀死弗兰哥的点三八口径的左轮手枪。”

“嗯。”拉莫斯说。沉默了一下,然后又说:“是的。”

“明知道警方下一步一定会到弗兰哥的办公室里去搜查,但芮娜丝却很出人意表的呆在那里。如果她呆在别的地方,要逮捕她应该要花很多时间。当时她手上拿着杀死弗兰哥的凶枪,还用那把枪射击警官。”

“嗯。”

“而且那把枪上只有芮娜丝的指纹。”

“对。”

“只要欠缺其中任何一项,以后的发展就会完全不同。请你试着假设没有这些事,情况会怎样?”

“没有这些事?”

“因为凶手应该也是这样想的。也就是说,芮娜丝在场、向警官开枪等对他有利的发展,应该不是凶手所期待的。”

“你是说那些事,对真凶而言是意料之外的事?”

“对,那些应该都是意外。如果想知道这个案子的真相,就要把那些事情排除之后再做考虑,也就是说芮娜丝没有开枪的情况。来吧,拉莫斯先生,结果会变成怎样?”

“我们这些无能的警察没办法抓到凶手,案件会陷入迷宫……”

“怎么会!不要这么说。只是少了芮娜丝这个凶手,案情的进展确实会变的非常棘手。那么到底是谁、为什么又犯下这个案子呢?”

“嗯。”

“这么想之后,你们应该会立刻展开例行的搜查,不是吗?”

“对,确实如此。”

“这个案子欠缺的就是一般理性的搜查行动。因为凶手很快就出现,而且毫无预警的被逮捕归案。案子就像脱臼了一样,以很不自然的形式结案。”

“嗯……”

“凶手应该预料到警方会开始搜查。所以现在开始,请你想象一下你们当初可能会做的搜查。面对这么不可思议的案子,你们首先会做什么?”

“去弗兰哥的办公室……”

“你们确实去了。在弗兰哥办公室里,出现了奇怪的东西。”

“哪有?除了席皮特之外,我们什么都没发现。”

“义手。”

“义手?你说我们发现了义手?”

“对。”

“那是席皮特拿着的。”

“因为席皮特先发现了它。如果你们早一步到,应该是你们先找到的。”

“是这样吗?”

“是的。还有呢?”

“还有什么?”

“手枪。也许你们会在那里发现手枪。”

“你是说杀死弗兰哥的手枪放在那里?”

“芮娜丝对警官开枪是意外……”

“等一下。那不是意外,席皮特是瞄准射击的。她是故意开枪的,她想逃离现场。”

“不,我不是那个意思,她应该是刻意开那一枪。我的意思是,她人在现场是个意外。而且,如果她不是凶手,她也许凑巧在那里发现一把手枪。”

“你说凑巧发现?”

“因为那不是年轻女孩子平常会带的东西。”

“嗯……然后呢?”

“如果芮娜丝没有出现,你们就会发现手枪,也会发现义手。而且这只义手的指尖上,沾了开枪时的烟灰。这和义手曾经握过那支手枪的想法并不冲突。”

“嗯,这么一来就更确立了芮娜丝.席皮特的嫌疑,我们就会去逮捕她。”

“逮到她之后,万一她有不在场证明的话怎么办?”

“不在场证明?”

“对,不在场证明。”

“那是因为她已经被逮捕了。”洁说。

拉莫斯沉默。

“何况她是因为对警察开枪,让警官重伤之后才被逮捕。这么一来,谁都深信她是凶手。检察官和法官,就算觉得又有点不可能,也会认定她是凶手,判她重刑。这是谁都预想得到的,所以没有人敢挺身作证。如果有人挺身说案发事看过她,这个人会怎么样?当然会被当作凶手的同伙。就算无法马上肯定,可以想象那个人也会被怀疑,惹上一堆麻烦。”

“对,有常识的人都不会这么做。当时的菲律宾,吸大麻、吃迷幻药的大有人在,一旦和某案件扯上关系,便有可能被冠上其他罪名。”

“你的意思是,席皮特其实有不在场证明?”

“如果她不是凶手的话,那是当然的。这么一来,可能有人能够为她的不在场作证,但是那个人不敢挺身而出。因为她开枪攻击了警官,,替她作证就等于亲口承认自己是凶手。”

“但是,芮娜丝.席皮特没有对还处于被怀疑阶段的话,能证明她不在场的人还是有可能会出面。也许是不熟的人、也许是亲戚,总是可能会出来作证。如果这样,警方会怎么做?她是女的,而且只有一只手,要砍断死者的头,搬运一个一百八十多公分的大男人,这种费力气的活对她而言简直是天方夜谭。何况她没有大型螺丝、切段加工的工具,也没有地方可以加工尸体。”

“嗯嗯。”

“还有,凶手会让自己的义手有硝烟反应后,在和行凶枪支一起丢在现场附近吗?再怎么样都会带走。这样的话,警方可以合理怀疑这个证明是假的。在这种情况下,就算逮捕了她,也很难起诉。檢察官再怎麼努力,也很難判她有罪。这样的话,便很难有一个决定性的关键逮捕她;而在这种情形下,法院也不容易下达逮捕令。”

“嗯。”

“相较之下,也许菲律宾的法院可能会比较容易发出逮捕令,但是这种情况呢?应该也很难吧。要是现场有她染血的指纹、或有谁目击她从现场出来、或在她家地板找到弗兰哥的血迹——当然是没有加抗凝剂的血迹,如果真的发现了这些证据也罢;但事实却不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发出逮捕令的话,就表示法院认定,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一个独臂且未成年的女孩子,单独做了这么大的案子。就算你是法官,也会很不以为然吧。”

“你是说,如果那个女孩子没开枪的话,就很难逮捕她?”

“是的,拉莫斯先生。就算她开枪,但对象不是刑警的话,就会变成另一个故事。也许会以和弗兰哥无关的名义起诉,罪名也会更轻。不过就因为她开枪,而且是对刑警开枪,才会变成那样。”

“对席皮特而言,这是能想到的最坏的结果。”

“没错。所以她被当作杀害弗兰哥的凶手。如果缺少这些发展的其中任何一项,她应该不至于被怀疑杀害了弗兰哥。”

“这我懂。那她为什么要开枪?如果不是凶手的话,到底有什么理由要开枪?何况是对警官。”

“这之后再研究。”

“等一下,医生。身为退休的菲律宾警官,我不能同意。不是凶手的人,居然有理由开枪袭警,这一点无论如何我都无法想象。”

“什么理由?”

洁好像不想讲,但被问得没办法。只好说了:“她最重要的人身受重伤,快要死了,不立即赶过去的话,那个人可能没命。如果她被当作重要关系人带走,可能暂时无法自由行动;这么一来,那个人肯定会死。这就是她当时的处境。”

“哦哦!”前刑警似乎很吃惊,说:“说的好像你身临其境一样,对这个案子好像知道得被我们还多。”

“旁观者清。”

“所以你说,当时她很重要的人刚好身受重伤?有这么凑巧的事么?”老人好像故意要挖苦似的,发出一些笑声。

“拉莫斯先生,请别忘了地震,当时八打雁发生了前所未见的大地震。”

“啊,对了,地震!你是说她重要的人在地震中受伤,快要死了?那会是谁呢?当时她祖父还在,但是他平安无事。”

“她祖父叫荷西吗?”

“喔,你好清楚哦。你怎么知道?”

“这也晚点再说。他在日本统治时代,曾被日军割掉鼻子吗?”

“对,你真的很清楚耶~”

“他现在人呢?”

“早就死了。不过他生前好像都会到监狱探望孙女。”

“嗯。”

“等一下,医生,你说因地震而重伤濒死;但是当时皮拉尔大道附近,是有房子倒塌,但没有任何人受重伤或死亡,杰生大楼这栋住商混合的大楼,有人受伤,但不是重伤。反而是八打雁警察局受灾更严重,因为建筑物已经很老旧了。”

“那么,他重要的人受重伤的地方大概不是在皮拉尔大道附近。”

“她住的公寓和住家附近都没事。”

“可能也不是那一带。”

“那是哪里?不,话说回来,这样的看法我们当初的确没料想过。但如果真是如此,席皮特为什么要去杰生大楼弗兰哥的办公室?不是应该直接去医院吗?如果她搬不动伤者,应该火速赶到医院,向医院说自己朋友受了重伤才对。”

“她当然也这么想,但是在那之前,她还有无论如何必须先做的事。那件事很快就能完成,而且是救那个人必需要做的事。只是,当她到现场的十号,凑巧和你们碰个正着,还被要求跟你们一起走,她当时分秒必争,你们却不肯放她走,她因此惊慌失措,终于用手上的枪袭击刑警。”

沉默了一阵子之后,拉莫斯说:“很有趣的故事,医生,实在很有趣。事隔三十年,再听你说当年的事,真的很有意思,你有证据吗?”

“有。”

“那就奇怪了。”

“奇怪?”

“当然奇怪。首先,为什么当时席皮特受伤会拿着三八口径、显示是杀死弗兰哥凶器的S&W手枪呢?照你刚刚说的,席皮特并没有机会从凶手手中那倒这把杀死弗兰哥的凶枪,不是吗?”

“嗯,所以我认为那把枪实在弗兰哥的办公室捡到的。”

“捡到的?你说枪是捡到的?”拉莫斯叫了出来,然后大笑。

洁也笑了。

“十九岁的女孩子一般不会捡那种东西吧。”

“大概是吧,但是,一般的女孩子也没装义手啊。”

“装义手,说得也是。义手……为什么提到义手?”

“那应该正是她急着要做的事。她急着到办公室拿回自己的义手,也找到义手了。但是义手的指尖沾了灰尘,旁边还掉了一把枪。她感到不安,才会把义手和那把枪都捡起来。不管是不是十九岁,是不是女孩子,这是人之常情。”

“你说什么?所以她当时是为了……?”

“去拿她的义手,结果凑巧和你们碰个正着。我想当时弗兰哥把她的义手给抢走了。”

“弗兰哥?把义手抢走?为什么他要这么做?”

“如果义手的指尖沾了烟灰的话,那是为了让它看起来像开过枪。也就是想要嫁祸给芮娜丝,不是吗?”

“谁要嫁祸?”前刑警的声音仿佛是从牙缝里挤出来的。

洁笑了,然后说:“除了弗兰哥之外还有谁?”

“等一下,医生,你是不是快要疯了?”老人说。

我也有同感。

“你说弗兰哥想要把杀人罪嫁祸给席皮特?是这样吗?”

“是的。”

“医生,请别忘了,被杀的人是弗兰哥,你是说弗兰哥要把杀自己的罪,嫁祸给席皮特?”

“拉莫斯先生,我才要请你别忘了,杀弗兰哥的是别的凶手,不是弗兰哥本人。想杀弗兰哥的是别人,他想把杀人罪嫁祸给芮娜丝?席皮特。”

“证据呢?这种想法的根据在哪里,医生?”

“墙壁上的子弹,把小提琴射得裂成两半又飞进墙壁里的子弹,这颗子弹的弹道不一样吧?”

“啊,那个啊……这样啊,是那个喔……”拉莫斯一时语塞,似乎在深思。

“那一枪不是凶手,而是弗兰哥击发的。怎么样?事情就清楚了吧?”

“完全不清楚!”前刑警说。

我也有同感。

“弗兰哥想杀凶手,所以到劳洛的办公室去。但是在劳洛办公室的凶手,也想杀弗兰哥。而且凶手早一秒开枪涉及弗兰哥,弗兰个几乎同时击发的子弹,没有打中凶手,却打中墙上的小提琴。”

“怎么会,有这么难以想象的事……”

前刑警终于说话了。

“这才开始而已,拉莫斯先生。”洁说。

“哦,不,因为我也有这种预感才会这么说的。那么那把枪,弗兰哥想射击凶手的那把枪,倒地现在到哪去了?”

“没在现场的话,就是凶手拿走了。”

“拿走了?丢掉了吗?”

“是的。”

“丢到哪里?菲律宾的海沟?”

“这点就很妙了……”洁有点过意不去的说。

“啊,我不会再吓到了。怎么个妙法?”

“我想可能是在弗兰哥的办公室里吧。”

“喔喔…………”老人发出绝望的声音说:“我不能理解你说的话,怎么会这样!”

“这没什么深奥的道理,因为那就是弗兰哥的枪。”

“但是没有枪啊,办公室里根本找不到。”老人焦躁地说。

“怎么会没有,芮娜丝捡到的。”

“什么,你说席皮特捡到的?”

“是的。”

“你是说那把席皮特用来射击洛贝特的枪?”

“对。”

“喂,你忘了吗?那把枪,千真万确,是射击弗兰哥的枪,我敢保证。”

洁轻轻点点头。

“所以凶手搞错了。他把弗兰哥射击自己的枪,和自己射击弗兰哥的枪弄错了。”

“弄错了?这么重要的东西也会搞错?”

“他弄错了,把自己的枪放回去了。这时候的凶手,因为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她的心情大概十分震惊,也非常慌张。只有弄错这件事,也算是奇迹了。”

老人又沉默了一下。然后说:“你的脑袋到底怎么了?你说什么事情一发不可收拾?为什么这么重要的东西会弄错?你为什么这么想?根据呢?”

“因为你刚刚自己不是说,两把枪不仅口径相同,也有可能是同型、同公司制造的吗?你还说当时那种枪非常普遍。”

老人哑口无言。

“由于凶手一直想把手枪带走,他惊魂未定,所以就带走了意外出现的弗兰哥的手枪。如果冷静思考,其实把枪留在现场就可以了。如果放在弗兰哥的外套口袋不好,放在地上就好了,只是他可能太害怕了。”

“……是嘛?也对。因为枪完全一模一样,凶手不小心就会弄错。他弄错了,把枪放回弗兰哥的办公室。捡到那把枪的席皮特,想离开现场,想早一点回到受伤的重要朋友身边。但是我们不知道她的苦衷,强迫她留下来。她变得歇斯底里,就开枪射击的洛贝特。”

“没错。”

“席皮特为什么不把她的苦衷告诉我们呢?只要她说出来,我们也会设法帮她。”

“也许她不这么认为吧。总是,我想有人告诉她这种事回警署再说。”

“嗯,也许是这样。但是为什么被逮捕后,她还是没说呢?”

“人在昏睡状态时无法说话吧。”

“恢复意识后也可以说啊。”

“也许她有不能说的苦衷。”

“不能说的苦衷?”

“也许她无法判断可不可以把心中的不安说出来,因为没有时间问本人。”

“所谓的本人是指?”

“那个受伤的人啊。”

“哦……”

拉莫斯很惊讶,又沉默了一下才说:“真是惊人。你好像亲眼目击似的。可是你凭什么这么认为?编出这种像小说情节一样的内容,应该有所根据吧?”

“芮娜丝.席皮特在医院的时候不是要求看报纸吗?她要求看二十四日、隔天、再隔天那段时间的报纸,而且看得很认真。她想看的是有没有那个人死亡的报道,但是没有看到,她因此就放心了,大概是这样。”

“没有那样的报道……嗯,也许是这样吧。但这样就表示他过久了吗?也许他死了,只是没上报而已。”

“不,他获救了。虽然资料不够,但我很确定。也许那位重伤的朋友所在的位置,要是死了人一定会见报。既然没上报,就表示获救了。”

老人又惊讶的沉默了一会儿,说:“有那种地方吗?”

“应该有吧。如果在倒塌的屋顶下也许不会报道。但如果是很醒目的地方,就会被报道出来。”

“啊,也对。”

“她认为那里很醒目,所以应该获救。”

“你觉得那个人获救了。”

“对。”

“根据呢?”

“如果那个人死了的话,芮娜丝可能早就把事情和盘托出了,她在警察医院复原之后,之所以什么都没说,很有可能是在包庇那个人。”

“这是你的想象吧?”老人又焦躁的说。

“不,这另外有根据。总之,拉莫斯先生,讨论到这里可以吗?我么已经花了很多时间。总之这件棘手的案子看起来迅速暂时解决,都是因为芮娜丝开了枪、被逮捕的缘故。而她之所以开枪,可能有万不得已的理由。”

“嗯,既然你说这件事另有根据,而且以后才要告诉我根据何在的话,那么到这里,我大致了解。”

“所谓了解,是指你同意芮娜丝.席皮特有可能不是凶手吗?”

“嗯。”

洁问了残酷的事,前刑警沉吟了一下。身为退休警官,而且又是亲手把芮娜丝送进监狱的当事人,面对这个问题,确实很难表示同意。

“我不同意,但我承认这种想法是成立的。”

洁不再苦苦相逼,“我再回到刚刚的话题。假设芮娜丝.席皮特的行动,不像七六年一月二十四日实际发生的那样。也就是说,她没有出现在弗兰哥的办公室,或者她没有拿枪、没有射击洛贝特,而是乖乖的把枪交给你,乖乖找你们的要求跟你们一起走。那么,你和检察官,可能就不能把她以杀死弗兰哥.塞拉诺的凶手身份起诉她,不是吗?”

“这不是我能决定的;但这都是因为听了你刚才的说明,我才改变了想法。那么,如果事情变成你说的那样,又会如何?”

“拉莫斯先生,这才是我想问的问题。如果席皮特不是凶手的情况下,你们会怎么做?”

“我们会另外找凶手。”

“对,你们会这么做。那么,你们会先找哪里?”

“应该会先从临时起意的强盗杀人这条线索开始考虑吧,但是这不可能。首先,弗兰哥的外套口袋里有皮夹,里面的钱没有被偷。当然也许是犯人没有把钱全部偷走,还留了一些钱在里面。其次,你们会在弗兰哥的办公室里找到枪;就算和席皮特碰个正着,她也毫不抵抗地把枪给你,还说这把枪是掉在弗兰哥办公室里的。

“相信这种说辞的话,事情就变成凶手射杀弗兰哥后,拿着枪故意走到死者办公室,把强丢下后逃亡;不过很难想象会有这样的强盗,何况办公室里的钱和贵重物品都还在,还有尸体断掉的脖子和螺丝的装填,没有一个强盗会下这种功夫,所以这条线索应该很快会被束之高阁。”

“但就算不是强盗,我当了一辈子警察,也没看过有哪个杀人犯愿意在这么奇怪的事情上费工夫。”

“就是说啊,但你们还是会采取行动。接下来怎么做?会遇到怎样的问题?”

“这么一来……会有问题的,应该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吧。”

“大概吧,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

“因为没有其他关系人了。”

“就警方所知道的人看来的确没有。当初警方之所以不认为劳洛的不在场证明有问题,是因为凶手立即被捕的缘故,所以也没有必要过滤芮娜丝之外;于是劳洛?李吉尔的不在场证明便不成为问题。这是问题的次序,但是……”

这时候,洁对着空中伸出食指,继续说:“这个部分非常重要,拉莫斯先生。如果那一天,芮娜丝?席皮特没有出现在杰生大楼的话,劳洛的不在场证明一定会是个问题。难道不是吗?”

前刑警在地球的另一边沉默不语,大概是在思考吧。我可以感觉得到,事到如今还要承认自己的错误,对老警官来说面子很挂不住。

沉默良久之后,前刑警叹了一口气说:“如果没有凶手的话,的确会变成你说的那样。”

“发现尸体,摇晃后头掉下来,接着发生地震,虽然想要马上打电话报警,但电话因地震不通。这些都只是劳洛的片面之词,没有人可以为她证实。不过后来逮捕了芮娜丝;要是当初没有抓到凶手,劳洛毫无疑问一定会被怀疑。你们一定会质疑他,是你开枪的吧?是你把头砍掉的吧?”

又是一阵沉默。老人大概在思考洁所说的话。

“到底怎么回事?医生,劳洛他……”

“如果他在案发后还很冷静的话,案发当时表示他身边有目击者。但是意外的,本案的凶手迅速被捕,所以他也不需要目击者了。”

“你说不需要了?医生,目击者可以被这么轻易的创造出来;没必要的时候又让他消失吗?”老人说。

“对啊,当然是这样,拉莫斯先生。目击者之所以消失不见,并不是劳洛用他的意志去让他不见的,而是因为凶手被捕,所以劳洛不必勉强把他找出来。我是这个意思。”

“嗯,好像有点不太懂……所以医生,你是说,本案还有其他目击者?”

“有。”

“喔,你这么肯定?”

“很肯定,还有目击者。”

我也大吃一惊,边听边心跳加速。

“我不这么认为。医生,话说得这么满不太好吧?”

“我可以跟你打赌,赌什么都可以。我很肯定,否则逻辑就说不通了,这是逻辑推演得结论。”

“这种事真是前所未闻。万一你错了的话,怎么办?”前刑警有些挑衅地说。

“这个嘛……”洁得眼镜望向远方,想了一下,然后说:“我就买下八打雁所有的葡萄酒,送去你家,把酒全倒进浴缸,然后一头栽进去,一口气把就喝光给你看。”

我叹了一口气。

老人发出沙哑得笑声说:“这真是了不起得壮举。万一我输了的话呢?”

“那就请你答应我一个请求好吗?一个小小的请求,我只想请你让我和某一个人用电话交谈。”

“你还满大方嘛。”

“这条线索,到这里大概就差不多了,反正之后还会再讨论,我们会到原来的调查结果吧,就是点三八口径的子弹射出两个贯穿弹孔的事。要探讨这个问题,必须以刚刚说的推论作为前提。”

“哦,我洗耳恭听。”

“点三八口径的子弹,只用来夺走弗兰哥?塞拉诺的命,正确的说是破坏他的心脏,除此之外没有别的目的,对吧?”

“对。”

“而且不管哪颗子弹,都确实破坏了弗兰哥的心脏,是吗?”

“对。”

“那么,一枪应该就够了。开一枪,弗兰哥就已经死了,没错吧?”

“嗯,没错。”

“那么,对凶手而言,这一枪就应该把工作做完了,不管多么骚动的年代,多门嘈杂的地区,凶手应该都不像制造出多次枪响才对。”

“嗯。”

“弗兰格明明已经死了,但是这个凶手却又开了两枪。这样的话,凶手就有无论如何都有必须再开枪,而且是两枪的需要。我只能这么想,拉莫斯先生,你认为呢?”

“你说他必须开枪?而且是两枪?”

“也就是说,必须再把两颗点三八口径的子弹,打进弗兰哥的身体里。这样可以吗?”

“是吗……你是这么想的吗?”

“我觉得不是。不是这样,而是凶手有必要在尸体再开两个洞。”

“再开两个洞……?但是开在尸体上的洞,总共就是两个。”

“没错。但是留在体内的子弹却有三颗,这表示凶手开了三枪,但是留下来的洞却是两个。这样的话,凶手三次射击中的两次,正确地击中相同的位置。而且,为了达到如此精密射击的目的,凶手甘冒危险做了极近距离的射击。”

“嗯,怎么回事?我不太了解意思。请你再具体一点说明。”

“我来做具体说明。这个说明的前提是,假设先前局的条件全部都成立。”

“嗯。”

“就像我说过的,如果要瞄准被害人胸部,由上往下以四十五度的角度射击的话,这是极近距离的射击,很危险。万一被害人抵抗,就无法准确命中心脏,所以凶手应该宅在离死者远一点的地方开枪。因此,这样的射击,不仅能顺利穿透心脏,外套上也不会有焦痕和烟灰。而且贯通孔越往下面的衬衫、再下面的内衣,应该也会越来越小。”

“嗯。”

“这时候,弗兰哥的手也还在西装的口袋里,握着枪。他没料到有人会对他开枪,但是他早已做好开枪的准备,所以立即还击。只是他没打中凶手,打到墙上的小提琴了。弗兰哥右手指的硝烟反应。

“没有,当初没有检测。”

“因为现场没有枪,所以你们没想到死者也开了枪对吧。”

“对。”

“死者弗兰哥倒在地上。于是凶手把枪口瞄准自己第一枪开出的洞,再开第二枪。然后再把枪口往旁边挪一点点,抵住外套,又开了第三枪。再来就是开在死者身上的洞的数量、开在衣服上的贯穿孔的数量,我就接着说明。因为两个洞都是极近距离的射击,所以连个都有焦痕、也有烟灰,而且两个贯穿孔都是越往下越大。洞有两个,体内的子弹有三颗。”

短暂沉默后,拉莫斯说:“是啊,如果凶手这么做的话,确实会导致尸体所呈现的情形。但问题是,凶手为什么要这么做?你必须说明清楚这一点才行,不能光是误打误撞的推测出符合现状的犯案手法。”

“你说的没错,而这也是关键。凶手不是因为好玩才这么做的。他虽然害怕,但是就算有枪声会引人注意的危险,他还是非这么做不可,这是为什么呢?”

“答案只有一个。因为外套的洞,和身体的洞错开了。”

前刑警和我听了都吓得说不出话来,整个场面陷入沉默。很明显的,洁的这句话直击事情核心,所以我们想不出任何反驳的话。

“洞错开了。”

老人好不容易开口说话:“洞错开了……”他又重复一次。

于是洁继续说:“对,所以为了让外套、衬衫、内衣、还有身体,都有一致贯穿的洞,才会再开两枪。而且后来的两枪,只能和第一枪一样,由上往下做四十五度的射击。”

又是一阵沉默,前刑警似乎一直在思考,然后说:“洞错开……怎么会这样?再说,错开有什么不妥吗……?”

这次洁并没有回答他的问题,反问他:“嗯,你觉得呢?为什么不妥?”

“难道子弹并没有杀死弗兰哥吗?但是衬衫被血染红了,内衣也是。”

“衬衫和内衣,和开在身体上的洞一致?”

“对。如果他只穿衬衫和内衣的话,凶手就没有必要再开一个洞了。”

“也就是说,既然他再开了一个洞,就表示外套的洞和下面的洞错开了。是这样吗?”

“正是如此,拉莫斯先生。因此,凶手必须在外套的洞的位置再开一个洞。”

“这样啊!”老人大声地说。

“外套、衬衫、内衣。身体,都要有一贯的洞,这么一来,外套的洞就有了意义。为了准确得在外套的洞重复再开一枪,凶手便需要从极近距离射击。”洁说。

“原来如此!”

“但是光是这样还不够。因为这样会留下另一个贯穿了衬衫、内衣。身体的弹孔,但外套上没有这样的孔,因此他必须在外套的相同位置在开一枪,所以这一枪也是极近距离射击。这是不自然的极近距离射击的理由,也是尸体上开了两个弹孔,但体内却有三颗子弹的原因。”

“嗯。”前刑警沉吟着,害我又吓了一大跳。

“这样看来,似乎没有必要两枪都以四十五度的射入角射击,只要其中一个洞呈四十五度就可以了。但是开在外套上的洞,只要在显微镜下仔细观察,从纤维的破碎方向、烧焦的方式。血迹印染的方式,或许就能发现射入角度的不同。因此,为了慎重起见,两枪都用相同的角度射入。”

短暂沉默之后,退休的老刑警投降认输。

“原来如此,我甘拜下风。事情应该就像医生你说的一样,才会开了两个弹孔。我终于了解了,你的分析能力太了不起了,我向你致敬。”

“真是谢谢,拉莫斯先生。但这不过是入口而已,从这里引导出来的事情,才是更重要的。”

老人低声叹了一口气说:“啊,是嘛?接下来会怎么样呢?我已经老了,实在跟不上医生你的头脑。”

“拉莫斯先生,你应该了解事情很不自然。为什么外套的洞,和贯穿衬衫、内衣、身体的洞会错开了呢?”

“对哦,说的也是。为什么会错开呢?”

“其实最大的问题不是这个。”洁说。

“如果错开的话,别让他穿西装就好了。把弗兰哥没穿外套的尸体,丢在现场就好了。只要衬衫、内衣、身体的洞是完全贯穿的就可以了,但是凶手为什么没有这样做?”

“啊。”

“因为死者无论如何都必须穿西装,所以这么不自然的加工才会变的必要。”

“啊,对哦,确实如此。为什么?”

“你觉得是为什么?”

“不知道,我一点头绪都没有。”老人听起来完全是个手下败将。

“这里才是这整个案子的核心。”

洁似乎变得有所顾虑。也许老人已经很累了,所以并没有提出反问。

他继续说:“那是因为有人看到弗兰哥是穿着西装死的。除此之外,还有别的理由吗?因为这样,所以凶手才必须做那么牵强的事。一旦把外套脱掉,目击者会作证说这和自己看到的不一样。当然,虽然凶手动过手脚把弹孔增加成两个,但是目击者当时应该没有看得那么仔细。”

老人没讲话,大概已经没力了。

洁说:“因此我才确信,这个案子一定有目击者,只是目前消失了。”

这句话,没有人回答。

人形泥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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