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分钟后,布罗德斯基赶到了,他开车从面包车边经过,然后回到我的车旁,对我的想法表示同意,那就是,我们遇到了麻烦,这麻烦就是西顿广场本身。原来,这条街并不像表面看来的那样是条死胡同,但它却太短了,短得使我们无法实现自己的目的。西顿广场上满是高档公寓楼,每一栋楼都有几十扇窗子,直接对着街面,在这地方做监视,实在太糟糕了。

对刚开始干这一行的人来说。这条街上其他的车太少,而让人畏惧的“邻里隙望行动”成员则太多。给从俄勒冈大街到缅因大街间的监视组活动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即使杰里·克朗自己不探头向窗外张望,他的某个邻居也会朝窗外看看。我和布罗德斯基坐在车里,就像在盘算着下一趟入室抢劫的罪犯,立刻就会被人看见似的。会有人把警察叫来。当身边围着一堆市警察局的巡逻车时,我们就会像穿着棕色鞋进歌剧院那样感到十分的难堪。

“我们得挡住他的去路。”我对布罗德斯基说。

“我去西顿广场另一头,就是通往弗罗里达大街的地方。你就在17街的街角上等着,他离开时我们中总有一个能看见。”

“反正晚上之前都行,天黑之后就没那么简单了。”

“对他也一样。天一黑,我们就能靠得更近一点。”

布罗德斯基向西开去,直到西顿路汇入弗罗里达大街处。我则在西顿和17街接连处停下。我们的地形不错,对我们这样两人两车的情况来说很不错。随杰里·克朗在西顿路上来回开上一整天,可他只要一离开这条街,我们就会在他后面盯着。

白天渐入傍晚,傍晚渐入黑夜,夜色深沉。

“有蓝色的凯迪拉克朝你的方向开去。”星期三凌晨三点时布罗德斯基在手机里对我说。虽然已是凌晨,警长的声音还是相当有力。他描述了开上西顿广场路的那辆轿车的特征。“一个人。女的。要是她没从你车边开过就告诉我。我开车从她停车的地方过一下。”

我的确看见她了,那是几秒钟后那辆凯迪拉克悄然开过向南驶上17街时。我还是让布罗德斯基开车经过一下,为的是确信那辆面包车没有神不知鬼不觉地从我们身边溜走。几分钟后他来电话报告说一切照旧,但这一次他加了一句话。

“只是一种感觉,但这事让我有点担心。”

见他的举止越来越像样子,我不禁暗暗发笑。

换了个联邦调查局的特工说法准有点不一样。你他妈的准是在开玩笑吧!那面包车还在那里能说明个屁问题!我们还这样坐在这里,相信他没早把车扔在这里自己溜了?

不管布罗德斯基把话说得如何轻缓,他说得很有道理。

这里就我们两个人,不可能去跟踪从我们身边开过的几十辆车中的任何一辆。杰里·克朗完全可能在十五个小时前就走出门,搭上朋友的车走了。我们很可能在这里连着坐上几天都根本看不见他。这样的事情发生过的。

“我在考虑用艾菲斯,”我对他说。艾菲斯指的是自动指纹识别集成系统。“我在手套箱里还放着一套。”

“怕靠不住,”布罗德斯基说。“特别是在深夜。不过还是值得一试,总比在这里干坐着好。至少我们能弄到他的真名。”

警长又说对了。技术上这一点早就有可能做到了。从前的系统要花上几星期才能识别出一套潜指纹,而艾菲斯使这一过程缩短到几分钟。更为出色的是,它根本就不会被假名所欺骗。管他是杰里·克朗还是本杰明·阿拉德还是罗伯特·贝内特——杀手是出于自己的目的挑选名字的——但在局里的超级计算机里,他的身份就是一串的0和1。我需要做的就是从那面包车上弄一个可读的指纹下来,送到艾菲斯去,其他的事情就让那微小的量子物理世界去完成了。

“问题是街灯,”布罗德斯基说。“不太好弄。在灯光下不太好往车上喷粉末取指纹。”

“指纹总有点油腻的,特别是在车窗玻璃上。我的特制胶带也许不用粉末就行。”

“还是得有个理由走过去。”

“就说我去找狗。”

“有皮带吗?”

“这附近肯定会有一家二十四小时营业的‘来得店’。”

“准有。”

“在那里拿几个塑料袋,再拿个小铲斗。等几秒钟,等我回了自己的车你再动身。”

我让电话开着,把车开上了西顿路,使自己尽可能远离任何一盏街灯,边观察着那辆面包车。

“好了,去吧,”我对布罗德斯基说,“我找好了观察地点。”

他没回答就挂上了,我放松了身体靠倒在驾驶座上,低下脑袋藏在暗影里,就这么隐身等着他回来。我的后脖颈开始有些刺痛感,我喜欢这样的感觉,因为这不仅表明我已做好准备,而且表明我的赌博意识又清醒过来了。我就喜欢这个——我一辈子都明白这一点——尽管天气阴冷,小雨丝丝,浑身困乏,后座上还放着那只尿瓶,我还是觉得这地方是最好的去处。

能和我们的猎获目标靠得那么近,这让我更加感觉良好。想到能又一次敲开他的秘密,我浑身发热,把加热器都关上了。我已经打断了他的鼻梁,可这杂种居然想杀害我可能会爱上的女人,这样的惩罚还差得很远很远哪。这狗娘养的现在正躺在床上,暖暖的,舒坦的,而我却冒着冰冷的雨水坐在这里。我的双手生疼,恨不能给他狠狠来一下,冲上楼去,撞开房门,和他了结。再次感觉那使他鼻子变了形的那一声打击,再闻闻那血腥的气味,尝尝那一阵满足感。

布罗德斯基回来了。

我启动了车朝他开过去,把随想曲汽车停在他那辆别克轿车边上,车头抵靠着他的车尾,驾驶座边的车窗只隔着几英寸。警察管这样的错车方式叫“六九式”。我摇下车窗,他把买来的东西递给我。一条六英尺长的皮带,一头有一个很大很宽的颈套。还有几只塑料袋。一只鲜绿色的塑料园艺铲斗。还有一件我没有要买的东西。

“我刚才没说,”他耳语道,“不过我从办公室还带了样东西来。”

我看了看他递进窗里来的东西,认出了是和那条拴狗的皮带一起送进来的一个黑色的金属物件。一个磁铁发射器,尽管比烟盒大不了多少,可功率之大,任这辆福特面包车跑到天涯海角都跑不出它的范围。外形一点也不美观,可完全能满足我们的需要。

“正是把它放上去的绝好时机。”布罗德斯基补充道。

“另一半呢?”没有接收器,发射器就没什么用了。

“不需要接收器。只要把你的商用收音机调到中波638就能听到声音了。单声的哔音,不过是间断的。目标停止移动它就中断,目标移动时它叫得慢一点,移动到发射区边缘时就变得很慢。”

我点点头。我们分头开回自己原先的地方,可是我不由得从后视镜里朝警长的车和坐在方向盘后的这个男人看看。他很职业,这一点毫无疑问,他怎么可能不这样呢?尽管我们和他们之间曾经有过过节,洛杉矶警察局无论从哪个方面说都是世界水平的。在打击街头罪犯方面比我们强得多。布罗德斯基作为处理凶杀案的警察,他是这帮人里的优秀代表。他的确很犟,可我有他搭档真是再幸运不过了。

一会儿工夫,我回到了那十凡簇长青藤的阴影之下。我伸手在后座上挑了顶红人队的球帽,一片小胡子,在后视镜里瞥了自己一眼,摘掉帽子,把头发朝眼睛上捋捋,又戴上帽子,把帽舌拉得更下一点。杰里·克朗只见过我一次,而且当时他正忙着拼命踢我,没工夫仔细看我的脸。这一次,他甚至连我的脸都休想看到。

我抓过袋子、铲斗、皮带和发射器,把塑料袋绕系在铲斗的把上,把那沉甸甸的无线信标塞进其中的一个袋子,然后伸手到手套箱里去拿潜指纹胶带。我撕下几段六英寸长的胶带,希望元需粉末就能奏效。我把胶带放进同一个袋子,离开车,锁上车门,走上了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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