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真真切切地记着那团烈火。总是记着,也许在某种意义上这是他唯一记着的东西。橡胶、金属和人的血肉之躯燃烧在一起,散发出一种绝无仅有的气味。这种气味深深地烙进了他的DNA,永远地变成了他的一部分。至死也不会变化的一部分。

他的右小臂被炸伤了。他用左手射击,冲锋枪的枪托抵在腋窝上。对一个习惯使用右手的人来说,左手扣动扳机通常很别扭。但是,普勒为这一刻的到来做过专门的训练。就为了这样的一刻,他付出过那么多的汗水、鲜血,还有意志。他已练就了左右开弓的射击功夫,左手击发几乎和右手一样纯熟。

柴油浸透了他的迷彩作战服,爆炸产生的巨大冲击波掀飞了他的突击头盔,爬出军用悍马车时,燃烧的头盔带灼伤了他的下巴。他还舔到了咸津津的鲜血。他的,还有别人的。

崩得稀烂的人体组织溅在他的脸上。他的,还有别人的。

日头是如此火辣,似乎单是阳光就能点燃浸在他身上的柴油,把他烧成灰烬。他离变为一团走动的大火球,可能只差了那么一点点。

他估量着眼前的局面。上边、下边,远处、近处,观察一切相关的方位。情况不妙。准确点说,从一开始就不妙。两辆硕大沉重的悍马车被炸翻了,就像是倒地的犀牛。车的底部嵌着防护装甲,然而他的战友们还是或被炸死或受了致命的重伤。他目前是他们当中唯一能够活动的人。关于为什么事情会是这样,没有什么道理可讲。运气。没别的。已经死去或正在死亡线上挣扎的战士没有做错什么,他也没有特别做对了什么。

对付悍马车的这种路边炸弹威力很猛,恐怖分子的战斗力变得更强了。美国人加固了防护装甲,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些裹着头巾的爆破手开始制造和使用爆炸力更强的炸弹。

他用冲锋枪向对面扫射。打光两梭子子弹后,他抛掉冲锋枪,又举起手枪连续射击,很快打光了加长的弹夹。他并不真的指望倾泻的弹雨能够击中敌人,而只是想引起对方的注意。让敌人知道他仍然坚持在这里,让敌人知道他们无法顺利冲上前来俘获他和他的战友,让敌人知道他们的企图难以实现或者说会给他们带来灾难。

从悍马残骸里取出的另外一件武器,是他最中意的拉栓式狙击步枪。现在起他的射击将变得从容审慎,伴以仔细的瞄准。他把枪架在悍马车的金属骨骼上,打算让敌人知道他要玩儿真的了。

他射出了一颗子弹,只是为了让枪管先热热身。不论你是多么好的射手,从冰冷的枪管里飞出的子弹常常会偏离目标。在一般情况下,狙击手能够得到观测员的协助,然而此刻的他无法企盼这般的奢侈。因此,他通过瞄准镜刻线计算毫弧度、俯仰角度、目标距离、弹道降落距离以及温度、风速的影响等各种因素,并做出必要的矫正。

他不经任何思考,下意识地做着这一切,仿佛是一台计算机正在执行经过无数实验早已证明是完全可靠的运算规则。射击距离越长,计算上小小的误差造成的后果就越严重。

在长距离的射程中,这方面或那方面的计算差了一英寸,子弹就可能偏离实际目标几码远。他眼下要击毙的是在街上按水平方向飞速奔跑的活物。这些家伙都很瘦,都能马不停蹄地跑上一整天,身上没有一盎司西方人的那种赘肉。他们都冷酷无情、久经沙场,他们的词典里没有“慈悲”这样的词汇。

但是他也一样,冷酷无情、久经沙场,而且从穿上军装那一天起他的语汇里就不再有“慈悲”。你死我活,是战场上的铁律。第一次拿起武器同敌人交战时,一个人就能对此获得再明白不过的理解。

他放松一下自己,长长地呼出一口气,冷静地进入了一个狙击手在生理学意义上的最佳状态。为了将枪筒的抖动减少到最低限度,他在两次心跳的间隙稳稳地、自信地、不慌不忙地用手指头肚儿扣动了扳机。如果不是手指头肚儿而是手指的其他位置,就难免用力不匀,使武器跑偏。子弹击中了目标。猛然间,那个正在跑动的塔利班士兵原地旋转得像个芭蕾舞女演员。他倒在了路的中央,在阿富汗的戈壁滩上。他躺在那里再也不能动弹,小约翰·普勒下士无情的子弹已经击碎了他的头部。

普勒拉开枪栓,将另一颗7.62口径的子弹推进了枪膛。

片刻间,一个更高、更瘦的塔利班士兵跑了出来。

普勒在瞄准镜前闪电般地运算着。他的大脑转得比他即将射出的子弹速度还要快。又一次扣动扳机,又一个阿富汗人的躯体出现了旋转,他的脑壳的主体被打飞了。他的旋转近乎是优雅的,权当是他最后一次的谢幕,在这荒凉的舞台上他再也做不出任何表演了。同前面那个塔利班士兵一样,他甚至来不及意识到自己的死亡,因为人的大脑在这种情况下领悟力总是慢了半拍。他的同伙发出了歇斯底里的叫声。

他们的枪栓拉开了。他们怒火中烧了。

普勒的初始目的达到了。气急败坏的士兵是打不好仗的。

当然,他们不得不有所顾忌,因为他们知道遇上了一个难以对付的家伙。普勒朝自己的战友望去。他自己身上的多处伤口正在不断地涌出鲜血,然而他却远距离地为战友们进行检伤分类。三个士兵已经牺牲了,而且已经被烧得辨不出模样,因为油箱和弹药箱就是在他们的膝盖旁爆炸的,他们毫无逃生的机会。还有一个士兵在爆炸中被远远掀出了火海,尽管如此,他正在死去。

他的一大块胸脯还有右腿已经炸没了,而且普勒看得出他体内的某一部分已经破裂,氧浓度已经过高的鲜血从炸穿的动脉中喷射出来又洒落在他的身上,活像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红色喷泉。他马上就要断气了。不过,仍然有另外四个受伤的战友是他可以救出的,或者说是值得去拼死一试的。

子弹朝他射来。塔利班士兵不再跑动了,而是寻找掩体隐蔽起来,举起枪——大都为美国造,是苏联入侵年代的——不遗余力地想结束普勒的生命。

他们的杀意已决。他也是。

他们为自己的战友而战。他也是。

他们的人不少。普勒已呼叫了增援,然而增援到达的时间恐怕要长过他能活下来的时间。要想生存,他就不得不杀死眼前所有的敌人。

约翰·普勒就是被训练来做这个的。事实上,他在内心里是渴望着做这个的。

一切无关的念头都遭到了排斥。他的注意力高度集中,他什么也不想。他仅仅是在转化自己受过的训练。他将一直战斗到心脏停止跳动。

百分百地全神贯注。就是如此。这么些年辛勤的汗水、痛苦的磨炼,还有教官为了激励和逼迫他做到最好而对他发出的训斥和叫喊。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下面的三分钟。因为,拼红了眼的双方决出胜负所需要的,大概只是这么一点时间。称为一场战争的东西,就是生命个体的这种无数次浴血厮杀的累积。

他听凭对方的火力肆虐了一阵子。子弹打在悍马车的钢板上叮当作响。另一些子弹飞过他的头顶,听起来像是许多微型喷气式战斗机在空中掠过。有颗子弹擦伤了他的左臂,同他已有的几处伤口相比,它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普勒过后还会发现,另一颗步枪子弹打碎了他防弹衣的金属片后跳飞到悍马车体上,又改变路线,在失去了绝大部分动能的情况下,落到他的脖子上安了家。医生们将会觉得它很像是一粒大大的金属青春痘,根部刚好扎在他的皮肤表层里。可是眼下,他根本没有觉察到它。即使觉察到了,他也根本不会在意它。

约翰·普勒又一次抬起了他的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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