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发生在去年刚过完年的时候,当时由于我正处理另外一个案件,因此连案发现场都没有去,去现场的就是晓华爸爸,三大队的老胡——胡大队,他后来也是这个案子的专案组组长。

至于我,最初对这个案子可以说完全不了解。但专案组第一次的案情分析会,局长和我都参加了,主要是听一听。

就在专案组首次案情分析会上,侦察员小冯率先做了介绍:

初步查实,案发时间粗略估计为半夜十一点至十二点之间。死者名叫张玉宝,男性,三十八岁,汉族。死亡时倒在了其租住的公寓房屋门前的楼道里,身中四处刀伤,致命的一刀在颈部。死者脑后也有撞击伤痕,根据死者周围有大量的酒瓶玻璃碎片和半个酒瓶口,及其他各种现场情况,初步推断,死者是被凶手先用酒瓶子击中后脑的,但死者并没有就此倒地,而是转过身和凶手做了简单的搏斗,因为楼道里有两个住户自称好像听到了搏击声,但开始没太在意,更没敢开门。很快,搏斗的声音就消失了,又过了好长时间,一个胆子较大的住户打开门查看,发现了倒地身亡的死者,于是赶快报了警。

经过简单了解确认,死者是租住在该公寓1807号的租户。我们联系到房东,房东告诉我们:死者是两个月前租住的他这套约四十平米的一室一厅的公寓,合同签的是一年,已经一次付清了半年的房租。但因为租房时双方都很爽快,所以除了查看一下身份证外,对该租户的其他个人情况完全不了解。唯一的感觉是,好像死者生前收入应该不错,因为衣着比较考究,而且话里话外似乎总出入高档场所。不过这只是感觉,因为付完房租后,两人就没有再见过面。从尸体上看,确如同房主所言,死者身上衣着比较考究。

关于现场,因为有搏斗过程,获取的物证非常多,除了死者的,还提取了另外一人的血液样本,初步断定是凶手在搏斗中受伤留下的。同时因死者身负几处刀伤,导致失血较多,所以现场留下清晰的非死者的血足印。血足印是44码的。由于现场虽然有数处血足印,但都为同一人的,那么由此还可以推断凶手为一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那么综合上述两点,凶手身材更偏向于魁伟、高大的男子。

关于死者,尸体显然有被翻动过痕迹,并且已身无分文,手机也没有,同时死者手腕上有戴表的痕迹,但没有手表,旁边还有一个皮尔·卡丹真皮手包,不过同样空空如也,总之,死者身上财物被洗劫一空。

小冯最后总结说:根据综合条件来看,案件性质很像抢劫杀人,而且流窜随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稍事沉吟,局长转头问一直摆弄水笔的沉思不语的老胡。

“你怎么看,胡大队?”

“啊——”老胡抬起头回答,“我刚才想,除了抢劫杀人的可能,也不能排除仇杀的可能。”

“为什么?”

“因为现场的酒瓶子。”老胡说,“刚才我一直在想,凶手并非没有作案工具,可为什么要先用一个酒瓶子击打死者的头部呢?”

“这个——”刚才介绍情况的小冯做出了他的猜测,“可能是因为死者也是个身高大约一米七五,身材比较结实的男子,凶手希望能一击得中,避免搏斗。毕竟一般一旦搏斗都会留下较多物证,万一作案后半路被拦截抓获,很难靠狡辩逃脱。所以凶手采取了偷袭击昏受害者的作案手段也符合常理。”

老胡点点头:

“当然,你说的很有可能。所以抢劫杀人的可能性排在最前面。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想,这个酒瓶子的存在很有意思。你们说凶手为什么要随身带个大酒瓶子?这个酒瓶子是空的,但里面还有一点儿残存的酒,酒瓶口留有液体,感觉比较像酒精和人唾液的混合体,刚刚送去化验还没有结果。如果酒瓶口确实能提取到人的唾液样本,而唾液样本又和现场遗留的陌生血液样本的DNA一致,为同一人所留,那么就说明这个酒瓶确实为凶手随身携带,现在你们说一个正随机寻找作案对象的抢劫犯怎么会在实施犯罪前如此悠闲地喝着酒?”

会场静了一下,大家都开始在心里琢磨着胡队的疑问。

“还有,”老胡继续分析道,“如果担心被抢对象反抗,那凶手为什么不提前在身上再藏一根铁棍,现在天气还冷,人人穿着棉衣,就是在身上藏块板砖也看不出来,凶手完全可以准备更合手的凶器,而不是酒瓶子;另外,别忘了,案发现场在万鑫公寓,万鑫公寓是个全是二十五至六十平方米的小户型中高档高层公寓,业主大多都是投资型购买,主要用于出租。我们都知道这个小区地段比较繁华,小区内环境也比较好,所以尽管房租相对周边要高不少,但出租率还是很好的,里面的住户很多,而且多是白领,不少还都是单身女性。那么如果凶手是没有目的的徘徊在此随机寻求作案机会,那凶手为什么不选一个女性或看起来更柔弱的侵害对象?这样把握性不更大吗?而且机会并不少。”

会场更加陷入了思索的气氛,在沉默中,局长突然转向我:

“郭支队,你是不是有什么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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