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钟还没响他就醒了。冲澡、刮胡子、换衣服。他已经准备了一套今天要换上的干净的内衣,一件白色衬衫。他穿上那套他第一次拜访监狱时穿的暗灰色西装,把银色领带换成有织纹的黑领带。朴素,他决定。穿得朴素绝不会出错。

他看看镜中的自己,很满意。他的胡髭需要修剪吗?他想着想着笑了,用大拇指和食指顺了顺。

他的鞋子不脏,不过可以擦一下。五十英里之内会有擦鞋匠吗?他很怀疑。不过昨天他在OK便利商店买冰淇淋时——他买了两品脱,而不是一品脱,而且两盒都吃掉了——也顺便买了一罐奇伟黑色鞋油。

有些汽车旅馆会提供一次性的擦鞋布,主要目的是想节省旅馆毛巾,而不是给客人提供方便。这家戴斯酒店却没有预备,这是他们的损失。他用一条毛巾擦上鞋油,然后把鞋子擦得雪亮。

他离开前,用另一条毛巾擦掉他可能碰触过的表面。他习惯不去碰触不必要的东西,当然不会有任何人来他房间撒粉采指纹,不过这种事对他来说是例行公事,为什么不做呢?他还有很多时间,而且事先预防绝对不会有错。小心点儿,免得事后遗憾。

他最后一次打开电脑,上网,检查电子邮件。他浏览了几个他订的USE的新闻群组,看了一些文章。有个关于普雷斯顿·阿普尔怀特即将被处决的讨论主题,迅即引起了一连串回应,他看了一些新的帖子,发现除了零星夹杂的几则挑拨性言论外,大半不是来自一般反对死刑人士所必然会有的怒吼,就是正好相反,是出自拥护死刑者的欢呼,这些拥护者唯一遗憾的,就是没有电视转播处决过程。

他想,付费观赏只是迟早的问题。

他退出网络,把行李整理完毕,从后门离开汽车旅馆。没有必要去办退房,因为他们已经预刷了他的信用卡。他也没有任何必要去归还钥匙卡。他看过报道,说这种钥匙卡上头会自动记录许多编码资料,理论上可以利用钥匙卡去查出住客所有的进出记录。他不确定是否确实如此,就算可以,他知道这些卡片都是自动回收循环利用,要重新设定以供下一个住客和下一个房间使用时,里面的编码资料会永远删除。不过为什么要留下任何机会呢?他带走了那张钥匙卡,到另一州扔掉。

十点二十分,他在监狱的警卫室前停下车,警卫认出他来,朝他咧嘴微笑。他把车子停在现在已经是他老位置的地方,然后看看镜中的自己,顺了顺胡髭,走向入口。太阳高挂在几乎无云的天空,没有一丝风。今天会是个大热天。

不过监狱里并不热,里面有空调保持终年空气凉爽干燥。他经过了金属探测器,把证件拿给那几个已经认识他的人看,然后被带到一个小房间,里面是专供人们坐着目睹这个社会动用极刑的地方。

他在十点四十五分进入那个房间,离预定的行刑开始时间还有整整一小时十五分钟,里面已经有六个人了,四个男人和两个女人。有个男人比他年轻几岁,穿了衬衫,打了领带,可是没穿西装外套,正在到处搭讪。他确定这个人是新闻记者,他不想跟他谈话,其实他不想跟任何人讲话。他摇摇头,打发掉那名男子。

他惊讶地发现,房里有一张供观众取用的茶点桌,桌上摆了一个保温咖啡壶和一壶冰红茶,另外还有一盘甜甜圈和一盘玉米麦麸松饼。他什么都不想吃,这个吃吃喝喝的做法有点让人反感,不过他去倒了杯咖啡。

然后他挑了张椅子坐下。这里没有不好的位置,观众席长而窄,每张椅子都面对着一面大玻璃板构成的窗子。他立刻猛然意识到,他们离即将观看到的死刑竟是如此接近。但透过那扇隔开的玻璃,他们将可以感觉到那位在场医师的呼吸,以及那名不幸病患的恐惧。

各种设备都已经准备就绪,推床、悬挂着三瓶点滴的器具,还有一整套医学设备。他往右瞥了一眼,看到一名中年男子和一个女人,他们双眼紧盯着女人手上拿着的一个镶框照片。当然,那是他们的儿子,阿普尔怀特手下的三名受害者之一。

他稍微转身,看了那张照片一眼。那头浓密的金发是个绝对不会搞错的特征;他们是威利斯夫妇,第一个被杀害男孩的父母,男孩尸体至今仍未寻获。

显然,尸体的所在位置是普雷斯顿·阿普尔怀特决心带进坟墓里的秘密了。

门打开,进来了另一个人,他找了个位子坐下,然后看到茶点桌,过去倒了杯咖啡,拿了个甜甜圈。“看起来好像不错。”有个人说,也往那张桌子走过去。

咖啡比预期的好,不如他偏爱的那么浓,但还可以,而且是刚煮的。他喝完了,把杯子放到一边,凝视着玻璃板的另一面。

种种回忆涌上心头……

弗吉尼亚州首府里士满离此不到五十英里,但时间上的间隔比距离更为遥远。几年前,威利斯家的男孩——叫杰夫里吗?——还活着,那时普雷斯顿·阿普尔怀特还没有失去自由,有太太有孩子,是社区中受人尊敬的人士。而且,每星期会到离他办公室几个街区外的市立户外运动场打一两场篮球。

而他自己,阿尼·伯丁森——当时他用的是另一个名字,不过一时想不起来了——刚好经过那个球场。他之前从没经过那儿,他刚到里士满,停下来看着一群成年男子打篮球。

两个人跳起来抢篮板,其中一人的胳膊肘撞上另一个人的脸,后者痛得大叫一声,倒在地上,鼻子涌出血来。

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有的人活着,有的人死去;有的人成功,有的人失败?这似乎不言自明,以下两种运行法则一定有一个说得通。要么就是凡事必事出有因,要么就是一切事物的发生都没有道理可言。若不是从宇宙诞生的那一刻起就万事皆已注定,那么一切事物,每个右转或左转,每一声惊雷,每一根断掉的鞋带,全都毫无缘由,只不过是随机而生罢了。

不论站在哪一方的立场,他都可以说出一些道理,但他往往倾向于后一观点。随机主宰命运,事情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它们就是发生了。你碰上了只能认命。

因此,任何人都有可能停下来看那场篮球赛,但偏偏不是任何人,而是他,亦即未来的阿尼·伯丁森,有着自己独特的过往和个性。而且,虽然那天有点热,但他还是穿了一件运动外套,而且在胸前的口袋里,他很反常地放了一条折叠整齐的白手帕。他是那天早上放进去的,他知道自己有那条手帕,所以当时他想都没想,就朝场上那个倒下的男人冲过去,掏出口袋里的手帕,止住那个受伤的鼻子——后来才知道鼻梁没断——所流出来的血。

其他人包括队友和对手,也都赶过来协助阿普尔怀特,他们立刻将他扶起来,带他去看医生。然后他也走了,手里拿着那条血手帕,他低头看了看,说来不可思议,他竟能预知接下来的每件事。换了别人,会立刻把手帕扔进离自己最近的垃圾桶,但他立刻将这条手帕视为独一无二的机会。

他小心翼翼带着手帕离开。一等到有机会,就把它塞进一个塑料拉链袋里。

一名穿着褐色西装的男子走进房间,显然是典狱长的下属,他清了清喉咙,详尽地解释稍后窗子的另一边将会如何进行。他以前早听过这些了,猜想在场其他人也都听过,包括受害者家属、媒体记者,以及任何设法抢得这些宝贵第一排座位的人。

但那名男子不是来温习每个人的记忆的。他几乎等于是在电视节目摄影棚里负责鼓动观众的人,他会讲笑话提高观众的情绪,鼓励他们看到“鼓掌”的提示标志时就热情地报以掌声。当然,那名褐衣男子没说笑话,他的目标也不是要激励观众,而是要消除、降低人们的情绪。“请记住这是个严肃的场合,”他告诉众人,“你可能会感觉到有开口说话的冲动。不管是什么话,请先忍着,直到整个过程结束为止。这个人的样子可能会让你痛苦得想喊出来。如果你觉得可能控制不了自己,那么请你现在告诉我,我会找人带你到本中心的其他地方。”

没有人这么做。

“你们将会目睹一个人的生命结束。我们将会尽我们所能,让这个过程没有痛苦,但即使如此,你们仍将看到一个人从活着转为死亡。如果你不想看到这样的场面,现在就告诉我。好,如果到时候你觉得不想看了,就闭上眼睛。这好像太明显了,根本不必说,但有时候人们会忘记他们还有这个选择。”

接下来还有其他的话,但他没留意听。毕竟时间宝贵,他还有其他事情要回忆……

把那条血手帕封在塑料袋里后,接下来该做什么,他心里清楚极了,仿佛剧本早就写好放在那里,仿佛他只需要一一按照指示去做就行了。

他第一次开始杀人,只是一种金钱与权力两者兼得的手段。他以为自己想要的是金钱和权力,而杀人只是为得到这两样而偶尔用得上的一种技术。发现杀人并不困扰他没有让他感到意外,这点多少也预料得到,但他没想到的是杀人行动所带来的愉快和满足。带来的兴奋和成就感,是什么都比不上的。

很难确定他是什么时候想通了,明白金钱和权力都是次要的,杀人本身就是报酬。但他猜想,他开窍应该大致就是他买那把刀的时候。

他抓着那把刀,紧握在手里。它看起来就和其他的鲍伊型猎刀一样,可是花了他两百多美元,而他可以从刀的平衡感和握住它的手感,体会到那种价值。那是一个姓蓝道的人亲手打造的,在手工精制刀的制造者与收藏者圈子里,此人堪称传奇。

他买下这把刀之后使用过几次,总能完美地达成目的。每回用后他都会清理刀子,擦去表面的血迹。当然,刀子是不锈钢的,而且坚固耐用,可是血会渗进刀刃和刀柄之间的缝隙,所以他还会把刀子在稀释过的家用漂白水里泡一夜,以预防生锈。没有血迹,没有DNA,没有任何东西能证明这把刀或其主人涉入过任何杀人事件。

现在,知道自己很快就要再度使用这把刀,而且知道如何使用,为什么要使用,他感觉到一阵激动。

那一夜和次日白天,他开着车在里士满到处逛,熟悉环境。他得知了妓女聚集的地方。其他没有更容易的下手对象,而且他以前若碰到急需满足杀人的饥渴、没有时间玩什么花样时,也找过妓女——不是在街上,而是在按摩院。其中一名妓女好像对自己即将面临的命运不怎么惊讶,他纳闷她和她的姐妹们是否已想到会有此下场,纳闷连续杀手是不是可能名列她们的职业疾病排行榜上,就像煤矿工人容易得黑肺症一样。

第一夜他差点就挑了一名身材苗条,打扮火辣,穿着红色热裤和一件很紧的露背背心的妓女。他只需停车就行。她会上车,而当他驶离路边时,她的命运就注定了。她将成为那个鼻子流血的男人手中第一个不幸的牺牲者。

但他必须知道更多。方针很清楚,但他得决定细节。凡事都要先计划好。

他查到了许多自己必须知道的事情。他知道了那个鼻子流血的男人的名字和住址,还花精力在网络上搜寻到更多关于他的事情。普雷斯顿·阿普尔怀特,已婚,有小孩,过着一种基本上清白无瑕的生活。多么讽刺,接下来他会去绑架,鸡奸,谋杀一连串同样清白无瑕的男孩。

因为他已经逐渐明白,妓女并不是一个好选择。她们很多人身上都染有这种或那种脏病,想到要亲密碰触她们及她们的体液,实在没有什么吸引力。而且,万一他挑上的是个假扮妓女的警察呢?

更关键的是,一个妓女的死无法引起足够多的愤恨。俄勒冈州的那个家伙杀了两打妓女才开始有人注意到他,而即使到那时,警方也没有不眠不休地追捕他。

然后,他缓缓开车驶过昨天引发他灵感的场地,看到了另一场篮球赛正在进行。可是打球的都是男孩子。一群穿着运动短裤的小鬼。一半穿着运动衫,另一半则光着上身。他们的胸膛没有毛,脸颊上没有刚长出的胡楂。年轻,纯真。

杀掉一个妓女不会有人注意,但杀掉一个儿童呢?

他曾这样写道:

我杀男人,也杀女人。杀男人,我得这么说,让我比较有成就感;至于谈到纯粹的快感,没有什么事情比得上杀可爱的女人了。

那么男孩呢?他看着那些打篮球的小鬼,感觉不到他们有性吸引力。然而,想到要捕杀他们中的一个,还是有种不可否认的刺激性。性的方面可以作假,只要找个形状适合的东西充当阴茎的替代品即可。他不需要为了布置一个可信的性谋杀舞台,而亲身体验性欲的部分。

但结果,连他自己都很惊讶。

几天后他才去物色被害人,之前他买了几样东西。其中大部分——胶带、一条毯子、一把园艺铲、一个橡胶大头槌——是在当地的沃尔玛买来的,但还有两样比较昂贵的,就是一辆汽车和一台电脑。车子是一辆日本进口车,形状和大小跟普雷斯顿·阿普尔怀特开的那辆一样,而电脑则

是减价的1BM笔记本。他匿名用现金从一个私人车主那里买下那辆车——车子被撞过,外壳需要整修美容,另外车体结构可能有些损坏。不过就他的使用目的来说倒是够了,而且很便宜。

他在那所高中附近发现一个地方,常有男孩在那里等着搭路过的便车,他找到了一个独自站在那里的男孩,竖着大拇指。男孩看起来十三四岁,反正还不到拿驾照的年纪。

他停下车,让男孩上车。他是个好看的年轻人,金发,脸和前臂晒得微黑。他手臂上有一层细细的绒毛,脸光滑得像女孩。

他是男妓吗?有可能,搭便车是男孩勾引年长男子进行性交易的老套手法。不过这男孩看起来很纯真。

他和那男孩聊天,问起有关运动和学校的事情。“女人呢?”他说,“你喜欢女人吗?”

我更喜欢男人,那男孩可能会说,但结果没有,他说女孩不错。从各种迹象看来,他完全没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

在一个红灯前,他把车停下,指着乘客座那边的地板。“那里有一只手套,”他说,“帮我捡一下好吗?”

男孩往前弯下身子,寻找根本不在那里的手套,他那把橡胶大头槌挥出一个大弧形,结结实实击中男孩的后脑勺。会用力过猛把他打死吗?不会,但足够让他昏过去。他立刻把男孩的双手用胶带缠在背后,又撕下一小片封住他的嘴。

五分钟后,他们来到预先选定的杀人场地。

他发现不需要利用阴茎替代品。他自己的更足以胜任。那男孩的皮肤像女人般又软又滑,而且他那种无助、完全脆弱的状态很令人兴奋。他没想到要带安全套来,这个荒谬的疏忽是因为他假设这个男孩不会激起他的情欲。绝对不要想当然,他提醒自己。绝对不要把任何事视为理所当然。要为各种意外状况预作准备。

于是他在那男孩身上满足了快感,但没到高潮就停下了。然后他拿出刀子,那把蓝道所制的漂亮的刀子。

刀子之后,是剪刀,剪下一小络头发。剪刀之后,是园艺铲。不是用来挖墓穴,因为他已经预料到会有需要,已经提前挖好了,铲子是用来把土填回去。这个杀人场地是一个废弃的农场,在里士满西边,刚过城南赛车场。农场的家族私人墓地就在荒废的旧农舍一侧。墓碑残破得难以辨识上面的碑文,而现在除了原有的十几座坟墓之外,又将添上一座新坟,他把墓穴填好,覆盖上草皮压实。现在这是一座新坟,但不久之后就跟其他的没两样了。

到了傍晚,他把那辆破旧的凯美瑞车开到前一天租来的车库。如果任何人发现这辆车,里面不会有任何指纹。后备箱里的工具上——铲子、大头槌、还有那把极好的刀上也没有指纹。

他改开自己的车,一辆米黄色方背的福特天霸,行李放在后备箱。往西开上州际六十四号高速公路,然后向北接州际八十一号,他把定速系统设在车速限制以上四英里。中间除了加油之外都没停,直到过了宾州州界。在宾州一个家庭式小型汽车旅馆里,登记住宿的办公室还有一股咖喱的香味。他在旅馆房间里用热水淋浴了很久,把穿过的衣服装成一袋,准备明天上午扔进慈善捐衣箱中。他赤裸着钻进被窝,让自己从头回味当天下午那场娱乐的分分秒秒,从那名男孩上了他的车,直到他刺下最后一刀为止。

这回他不需要憋着了。他的高潮强劲而猛烈,他喊出声,像个痛得叫起来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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