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搭夜班火车去州北。我要一早赶到监狱,登记手续烦琐复杂,因此我决定干脆提前一晚动身,在监狱附近找个旅馆过夜。第二天搜身检查过后,我就能见到达利安·克雷了。

直到坐上去新新监狱的火车,过去一周的紧张和兴奋渐渐消散,更加发自肺腑的紧张和兴奋开始浮出水面:我正要去会见一名多重杀人犯。我即将会见一个恶魔,甚至有可能为他做事。这个恶魔可不像我十四岁打工时遇到的健康食物店老板,那家伙的刻薄仅限于逼着我洗刷洗面筋机罢了。克雷是真正的恶魔,属于那种非人类的恶魔。他和一般的罪犯不同。普通罪犯做坏事是出于自私或愚蠢,恐惧或憎恨,总之都是普通人性的弱点,不难理解。克雷却不一样,他是与众不同的异类。无论他犯罪的根源是什么,他都踏过分界线,抹杀了自己的人性,因此变成了魔鬼。

我害怕和魔鬼见面。我承认。我在车上坐立不安,惊恐得可笑,就像试胆会上接近鬼屋的孩童,在光天化日之下按理说什么也不该害怕,又或者就像我们去看玻璃鱼缸里的鲨鱼,一步步后退只是为了以防万一。害怕还因为我将要踏入监狱,哪怕只是以访客的身份。他们再也不放你出来的可能性永远存在,对吧?还有更深层的恐惧——玷污:迷信,原始,但正因此而难以动摇,害怕邪恶会传染,与魔鬼接触会对我造成损害,会对我的“灵魂”造成不良影响。

说实话,我其实挺想回家,钻进已经被我改造成书房的旧卧室,在我写下那些幼稚诗歌的书桌前坐下,幻想从佐格去某个温暖潮湿的星球旅行,那儿的居民用面具遮住头脸,靠生殖器官彼此辨认,或者琢磨如何争分夺秒阻止有史以来最大一批强效可卡因运达哈莱姆,揭露秘密策划阴谋的白人政客。挡住这些人渣去路的只有一个人:莫尔德凯·琼斯。

窗外黑夜降临,列车向北疾驰,城区变成村野,我们似乎渐渐回到冬天的怀抱。外面仍有积雪覆盖死气沉沉的农田和悄然无声的建筑物,还有电话线和围栏柱。树木光秃秃的,只有松树除外,它们是黑暗中的一团团黑影。群山依然冰封,天空无比晴朗,星辰不计其数。我对面是法务助理特蕾莎·特雷奥,她背对着列车前进的方向,我要是这么坐非得晕车不可。

特雷奥带着几份要克雷签字的文件,她同时也是我的向导,告诉我怎么去旅馆和监狱,陪我完成登记手续,不过我和她将分别会见克雷。她从商务装换成牛仔裤配风雪衣的旅行装,不过车上很热,她脱掉风雪衣,底下是一件松松垮垮的美国公民自由协会运动衫。背包上的像章催促我去“中东散播和平”。我还注意到一点:她并不害怕。

“你不怕吗?”我笑着问她,“走这么一趟?”

“不怕。”她说,“你要是动歪脑筋,我有胡椒喷剂。”

我哈哈大笑道:“你明白我的意思。去监狱见一个凶手。”

“你指的是一个遭到错判的人。我为他的律师工作。”

“好吧,对不起。总而言之,我的意思是……”话题越扯越远,我开始后悔。我更愿意闭上眼睛装睡。也许还要打两声鼾。“我的意思是肯定很有趣吧?我是说身为律师,你需要跟各种罪犯和讨厌鬼打交道。”

“比方说色情写手?”

“哈!”我又笑道,“说得好。连中两元了。我是混球,这我知道。我忍不住。你是律师,应该能有同感。”

她没忍住,露出一丝笑容。一丝几乎看不见的勉强笑容。

“总之,”我耸耸肩,“管他的,就这样吧。”我转身盯着窗外。树木。积雪。星空。视野内一切都是一个模样,也许我们根本没有动过地方。

“其实我还不是律师。”她说,“我还在见习期。我是志愿服务的助理。”

“是吗?为什么要跟弗洛斯基?”

“因为我认为死刑很野蛮,因为就算克雷——还有其他死囚——确实有罪,确实杀了人,但我们杀死他们也同样是犯罪。一个社会不可能既这么做,又自称它是文明的。”

“我们几时是文明人了?”我问,“这一点很值得商榷。当然,我并不赞成死刑,”我飞快地加上一句,“我也反对。州政府掌握这种权力让我不太舒服。死囚区可没几个有钱的白种人。”

“没错!”她叫道,坐直身体,总算显得热络了起来。

“可是,”我忍不住又说,“我忍不住要想,有人杀死了那些姑娘,有人做了那些坏事,这个人很邪恶,那么,这个邪恶的杂种难道不该去死吗?”

“唔,如果你有这种想法,如果他很邪恶,活该去死,而你自认是个好人,是个文明人,又为什么要接这个活儿呢?”

“你为什么总这么说?谁说我是好人了?”我问,“我只是个码字的。别担心,等你当上律师就会明白的。”

她翻个白眼,笑容消失,她收回先前伸出的小小一截橄榄枝。谈话到此结束。她从包里取出眼镜戴上,开始读西碧莱恩·洛琳度—高尔德的《猩红黑暗降临》。

我这是第一次见到别人读我的书。我当然知道肯定有人在什么地方读它们,我承认早几年甚至会去书店,到书架上找我的笔名,然后像观鸟似的在附近逗留,等待名为读者的怪异物种飞过来选中我。但这种事没有发生过,一次也没有,我的假想读者始终是一团模糊的黑影,比我创造的角色还不真实。

我的第一个念头是告诉她,但立刻意识到让她、她的老板或克雷知道我是谁或我有什么身份恐怕不太明智。再说她多半也不会相信我。再说要是她相信,但认为我写得很烂怎么办?

我清清喉咙,尽可能随便地问:“写得好吗?”

“什么?”我似乎很烦人。

“那本书,写得好吗?”

她点点头。我觉得这比说不好当然好,但不怎么让我满意。

“写什么的?”

“什么?”我这会儿显然是在骚扰她了。

“写什么的?”

她对我射出能杀人的眼神,叹息道:“吸血鬼。满意了?”

“唔,有意思。”

“喂,荡妇密语先生,你少对我的选书口味指手画脚。”

“我没有,也不会这么做。其实我听说她的书相当不赖。”

她抬起头,看着我的眼睛,想判断我是不是在取笑她。

“我认为她很了不起。”她说。

我估计我多半脸红了。我知道我必须垂下眼睛。她是我的书迷,我心想,真正的书迷。我的书迷。然后,因为我实在按捺不住,就像我看书时忍不住要往后翻,我必须去想接下来的这件事。虽说我真的不该去想,但我忍不住。身为作家,身为诗人,哪怕是最糟糕的诗人,这是我的天职。尽管我和特蕾莎开过玩笑,但我们诗人确实是蛮子:文明依赖于压抑,而诗人总要往下想,无论多么不该想,无论多么不该说出口,我们也非得说出来,哪怕只是悄然无声地说,用文字说,对自己说。于是我看着特蕾莎·特雷奥,心想在牛仔裤和松松垮垮的运动衫底下,有没有什么粉红色的软肉穿了洞眼,有没有什么柔嫩之处需要轻轻啮咬。

她读着小说,我尝试在脑海里陪她沿着故事线前进,猜测她什么时候微笑什么时候皱眉。在刚开始的几个章节里,我的女主角萨莎——主修考古的大学生——得到纽约的一份暑期实习工作,为一对避世隐居的富豪夫妇整理藏品。我很高兴地看见特蕾莎全神贯注地读着这个部分,皱起眉头,用手指把玩头发,有一次甚至咬住丰满的下嘴唇,流露出夸张的同情,因为萨莎来纽约后的第一晚,去中央公园散步险些遭到强奸,还好有条野狼赶走袭击者,她因此得救。可是,就在我们(特蕾莎、萨莎和我)踏上神秘夫妇的优雅排屋的台阶,悬疑气氛应该近乎无法忍耐的那个时刻,她却突然合上书开始睡觉。她合上黑色的睫毛,一根细长的手指夹在书里做标记,直到我们抵达奥西宁,这里的地面有新鲜的积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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