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法三章”,乍一听,这里面似乎只有三件事:杀人的要处死,伤人和盗窃的要判刑。况且后面还跟进了一个司法解释:“余悉除去秦法。”这就更加加深了这种认识。其实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

应该说,这个政策的出台,刘邦是耍了心眼的。他的所谓“三章”,并非只有“三条”这么简单。刘邦简化的是秦法,秦朝的法律依据的是《法经》,《法经》是春秋时期李悝所作,也是我国第一部较为系统的法典,共分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按照《晋书》后来的说法,此法典是“集类为篇,结事为章”。按犯罪的不同类型分出篇目,篇中含章,章中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就像现在的刑法民法,第几章第几条第几款一样,并不是简单的六项内容。六篇其实就是六大类,每篇之中又分多少章,而“一章之中或事过数十”,又包含了诸多条款。如此一来,刘邦精简后的“三章”,其中就应该包含了几十甚至上百的条款,内容并不少。也就是说:刘邦颁布的“三章”并非三条,但他就是要让关中百姓认为它只有三条。那么,刘邦为何要故意混淆视听呢?

刘邦之所以这样做,应当是当时形势的一种需要。秦末之所以天下大乱,酷法苛政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秦始皇“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用的是法家思想,讲究的是刑法治国,但由于实施刑罚过于严酷,也搞得人心惶惶不安,以至于“囹圄如市,悲哀盈路”,环境恶劣程度可见一斑。刘邦厉害就厉害在这儿,他抓住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他要让百姓在这方面迅速感受到变化。他知道关中百姓最关心什么、最需要什么。用现在的话讲,这叫顺应民意,获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

刘邦这样做也是有前提的。刘邦的一切努力,其实都是围绕着那句“先入关者王之”的奖励机制进行的,那是他当时的终极目标,一切动力皆源于此。但说到底,这也只不过是楚王熊心和他们几个反秦列强的私下约定,并没和关中父老商量,就像后来的八国联军,争吵着在地图上划出自己的势力范围,并不理会你大清国的感受一样。所以老百姓不一定买账,你先进关中你就成王,我们就得听你的,要是你来了还不如那暴秦呢,不白瞎了吗?

所以刘邦“约法三章”的出台,就有了许多投机因素在里面。这个条文与其说是法律规定,还不如说是一句宣传的口号。你说他故意混淆视听也好,有意欺骗百姓也好,他能让百姓在最短的时间内接受他,接受他的治政理念,接受他将来在关中为王的事实,这无疑已经成功了。

老百姓不理解这“约法三章”的真正内涵,也不能全怪刘邦。既然是搞宣传,就要做到言简意赅、通俗易懂,还要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和煽动性,这样才能产生强烈的效果。况且刘邦还得考虑一下受众者的自身条件吧,关中人口众多,所受教育肯定不一样,你照本宣科地说上一大通,底下听得云里雾里,那还不如不说。说简单点,一下子让百姓记住,让百姓接受,这才是刘邦想要的最终结果,别的都是瞎扯淡。要是将这三章内容印成册子发下去,或者办个班什么的,让老百姓去看去学习,还不一定能有这效果。政治主张就是要简单、直接、明了。在这方面,刘邦是没有错的。

事实往往就是这样,如今咱们读《史记》,可以慢慢悠悠加以分析,但当时的老百姓不会,不光老百姓,就是那些地位显赫、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不会过多去想,反正现在政策是轻松了,再严厉它能严厉过秦始皇?对我有利、有好处就行了。

那么,刘邦这样做的目的何在?刘邦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笼络民心,争取老百姓支持,为他做关中王做政治和舆论上的努力。

其实不光“约法三章”,刘邦进关中后的一系列行为,无一不志在民心。比如对待秦王子婴。刘邦进军灞上,秦王子婴出城投降,“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场面沉闷而悲壮,刘邦手下的将士群情激奋,都说要杀掉子婴,刘邦说不,“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说怀王派我进关中,那是看到了我宽以待人的长处,现在人家投降了还要杀掉人家,以后谁还敢投降啊?不好。比如退出咸阳。刘邦入咸阳,看到美丽豪华的宫殿,他是想住下来的,打打杀杀这么久,也该停下来享受了,但他终究还是听了樊哙、张良的建议,“封财府库,还军灞上”。如此忍痛割爱,其实就是做给人们看的,它体现了一种姿态。

再比如谢绝犒赏。刘邦宣布“约法三章”之后,老百姓一下有了盼头,高兴之余,纷纷杀猪宰羊,以犒赏三军,这个刘邦也不让,大大方方地说:“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我们粮食多得吃不完,就不劳乡亲们破费了,一副暴发户的神态和语气。你说这老百姓能不感动吗?于是“唯恐沛公不为秦王”,还生怕他不来这里主事呢,老百姓都给忽悠了。刘邦稳扎稳打,按部就班,慢条斯理,不慌不忙,分寸拿捏得极准。人要不是怀揣某种目的,做事绝不会这么谨慎小心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刘邦这个“约法三章”的真实用意,咱们可以看看这个法令后来的发展情况:

“约法三章”后没多久,刘邦又发了一个“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这个当时被称为“具五刑”,彭越、韩信后来都是这么被处死的。这还不算完,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刘邦在“四夷未附,兵革未息”,天下还没完全统一的时候,便觉得“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命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又回过头参照人家秦朝原来的法律,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将“三章之法”增为九章。

可见,对最初发布的“约法三章”,就连刘邦自己都是不满意的,这更加印证了他当初颁布此政策的真实用心。法律总是不断健全完善的,内容多了、条款细了,那是法律的进步,也是人类社会的进步。照这点看,刘邦的“约法三章”应该属于违反常规的操作,说到底,也就是一时的收买人心之术。可见刘邦在政治上的老辣。

我们再来看看项羽火烧咸阳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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