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还有一个问题也引起我们的注意。罗伯特是有女朋友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是造成了强奸并谋杀唐这个事实,其中暴露出来的主观愿望非常强烈。对这一点也有让人不可思议的地方,假设罗伯特想解决性问题的话,他完全可以在女友那里得到满足,何况在唐案发之前,他并没有和女友发生某种不愉快的事情。

所以,罗伯特当时并不存在恶性情绪转移的可能。但就是在这个前提下,他还是选在了凌晨三四点对唐实施了奸杀,看来他知道唐确切的下班时间。唐常常在后半夜的一点左右到家,从她进屋睡觉到惨遭杀害,相距的时间大约只有三个小时。这至少能够说明,罗伯特已经完全落实和准备好一切,就只等实施计划了。这种残忍、罪恶的念头已经在他的脑海中酝酿了很久,一旦下了决心付诸行动,一场血光之灾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同时,我们也知道罗伯特档案上的指纹没有足够的脊状纹路,因而无法确定它们是否和枕套上的指纹一致,没有办法进行对比。

当我们再一次出现在罗伯特面前,提出需要他配合调查时。罗伯特显得有点不耐烦了,不像以前那样跟我们合作,他甚至还威胁说要指控我们骚扰他。他完全就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还三番五次地说再也不想见到我们,说自己是无辜的。

我对罗伯特的焦躁情绪早有准备,同样也作过分析和调查,但没有证据,没有办法对他进行逮捕。

这种情况,我在以前的办案当中没有遇到过。如果不能确定那枚指纹是罗伯特的,辩方律师将会利用这一点在法庭上推翻我们对他的起诉。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麻烦就大了,我甚至对案件的侦破有些忧心忡忡。

如果辩方律师问这是谁的指纹,我们怎么办?难道我们说不知道?如果辩方律师还问,指纹是凶手的吗?我们说不是?或者不能被证实是,那又怎么办?我的工作规定我必须要回答所有问题,如果没有,辩方律师就能以此为理由终止诉讼!

公诉方决定孤注一掷,还是以谋杀罪逮捕罗伯特,这让我感到欣慰,但是我也很担心,万一抓错了怎么办?我好像在案子面前有些束手束脚了。

公诉方有他们的理由,他们希望新的指纹鉴定技术能够确认罗伯特的指纹与作案现场的指纹一致。

到这个时候,我也只能对成像技术仪器抱着一丝必胜的想法。同时,我对自己所负责的工作更加细致了。

罗伯特被逮捕后,我紧紧盯着技术警察给他采指纹,从一个指头到另一个指头,以确信每一根手指都被认真取样,并且确保指纹尽可能清晰。指纹识别的通过率,和指纹摁压方法有直接关系,错误的摁压方法,将无法进行有效的识别,还会造成指纹识别不成功。

我只要看见一个清晰的按压指纹,就会将它带回我的办公室开始检查。技术警察给罗伯特采指纹的时候,先观察了他手指的指纹纹心,然后在摁压的时候,将他的指纹纹心对准采集物的中心凹陷处缓缓放下,让指尖压在采集物上。

我看到罗伯特同时将手指尽量完全接触到指纹采集表面、稍微用力摁压,摁压的姿势保持了2秒左右。技术警察在边上不让他的手指移动,一直到完成摁压后,才让他抬起手指。

经过一个月的分析和测试,我们终于找到了答案。这天,负责这次指纹对比的提勒法医把我找去。他告诉我,留在枕套上的印迹是左手拇指的指纹,它和罗伯特左手拇指的外侧匹配。我听了这话,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这个案子终于可以真正结束了。

说实话,在鉴定结论得出之前,我也花了大量的时间进行对比,我从每个角度去分析印迹。与此同时,我还让另一个检查员跟在我的身后,看着我做每一件事情,确信我在鉴定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差错。

关于指纹,我曾经在一次聚会上和托马斯还有吉姆谈论起它的发源。对指纹的研究开始时属于生物遗传学的范围,同时它也是人类学研究的课题之一。世界上最早研究指纹的人是亨利·福尔茨,他在全球第一个出版了《指纹学》杂志,他是著名的生物学博士。指纹作为皮肤纹理学的三大对象之一,对普通人而言,普通人对指纹的认识只是限于肉眼能够观察到的指纹“纹形”,如,斗形、箕形、拱(弓)形。

但是有一个问题,图像增强技术是新生事物,在法庭上还从未作为证据予以采纳。我当时非常担心,我们所使用的这一证据在严谨的科学界可能不会被接受,因为它暂时还没有被认定为是有益的科学。

这是第一次有人利用这种技术,并将它提交到法庭,在法庭上它将面临挑战,并接受检验。为此,法院举行了一次听证会,以决定利用这一新型技术得来的证据是否应予承认。

我还记得当时在听证会上,对图像增强技术我曾做过这样的说明。我说:“指纹图像增强的目的,是增强脊谷对比度,使图像更加清晰真实,便于后续指纹特征值提取,提供正确性依据。”而后,提勒发言对我说的话进行补充。

我希望提勒在听证会上继续把话讲下去,我觉得这是一个机会,应该说是直觉告诉我的,我已经盼了好多年,今天,我终于把它盼到了。这次听证会对侦破唐的案件非常重要,如果今天的听证会要是不成功的话,杀害唐的凶犯就能逍遥法外,一想到这里,我在心里就感到很愤怒。

在之前,我和提勒,还有托马斯及吉姆都已经对图像增强技术掌握了不少。我能够想象得到,我的同伴提勒在听证会上会把图像增强技术讲得多么有声有色。同时,我也在观察反对方的情绪,在他们脸上甚至都已经出现了少有的紧张和不安,这是我事先没有想到的效果。我想,反对方如此激动,说明他们已经明显陷入了被动。这种效果应该归功于提勒,他在会上不但展示了自己的才华,而且最关键的是,由此以后,类似的案件都能用这种新颖的方法进行侦破。

在听证会上,我深深被提勒的讲演天赋所打动,不由得也想起了推销图像增强技术仪器的商人,我在用目光四处搜寻他的身影,结果我发现他坐在我们正方这一边,我还在他眼睛里发现了不多见的自信,而我当时只有一个想法,只要把罪犯绳之以法,这就足够了。当然,我也会对这套图像增强技术仪器而感到骄傲,还有敬佩。

我最后向听证会介绍的是关于指纹的平滑处理,这也是为了让图像取得均匀一致的明暗效果的关键。我所介绍的平滑处理过程,是选取整个图像的像素和它周期灰阶的均方值作为固定值来处理的。

反对方声称,这是“莫须有”的技术,因为它的“假造”已经改变了指纹的图像。

而坐在我另一旁的刑侦专家帕姆·林格解释说,人眼只能分辨16到32线阴影,而计算机则能分辨256线阴影。

刑侦专家帕姆·林格的话,让反对方感到措手不及。很明显看得出,反对方在图像增强技术的运用上,还没有掌握足够的理由来反驳我们。反对方没有足够的理由,那就意味着图像增强技术,将在刑事侦破工作中得到运用。

我在会上还介绍了关于指纹二值化的问题。我发现反对方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准备不足,他们不知道在原始灰阶图像中各像素的灰度是不同的。

我在发言中,刑侦专家帕姆·林格也不断插言,他也有许多独到之处,这让我心里更加有把握了。帕姆·林格在补充发言中说,图像增强技术只是将织物纹路的图案剔除,从而使得指纹的深色部分更深,而使脊状纹路之间的浅色部分更浅。

关键是在座的有些人没有看到过唐尸体的惨状,如果大家看到的话就能理解我们今天为什么会如此迫切地希望这项新技术被马上认可。我说自己当时是几乎用了一整天的时间来处理尸体的。我讲这句话的时候,大家都在聚精会神地听,包括那个成像增强技术的供应商。我还发现,连法官都听得很认真。

我围绕图像增强技术继续作介绍,我说增强技术并不改变数据,我们得到的是指纹的真实照片。这时候,帕姆·林格也说:“我在前段时间获取的图像,今天我能把它再次做出来。如果有必要,我可以重复做它100次。”

反对方听了她话后有嘘声稍起,认为这不可能。我让帕姆·林格到讲台上去演示成像过程,她将第一个图案剔除,然后将织物图像剔除。大家可以看到指纹并没有改变,也没有移动,它的凹槽线条并没有改变,我认为这对审理本案的法官很有说服力。

关于指纹图像细化处理,帕姆·林格说,这就是将脊的宽度降为单个像素的宽度,再得到脊线的骨架图像的过程。这个过程减少了图像数据量,使脊线形态更加清晰,为以后的特征值提取做了准备。

法官被彻底说服了,不认为图像增强技术改变了沾有血迹的指纹。

法庭准许在下一次庭审中使用指纹证据,这作为法律判例被确立下来,证据在本案有效。我希望看到的结局终于出现了。

但是新问题又随之而来,公诉人希望提交给法庭的不只有指纹这一项证据。罗伯特被控谋杀二十二岁的唐,他应该有凶器,但我们没有找到。

这是事实,我们没有否认。接下去,我们就要寻找罪犯作案的凶器。幸亏我没有沾沾自喜,因为直觉告诉我凡事不可急功心切。可是,凶器到哪里去找?找不到凶器还是不能判罗伯特的罪。

说实话,我也为警方没有找到嫌疑人的凶器而感到不安。回想在法庭上,好不容易使留在薄薄的枕套上的模糊指纹最终被确认为铁证的时候,又出现了补充证据一说,看来,寻找这把猎刀,是当务之急。当然,我还是对法庭能够确认铁证的整个过程感到欣慰,尽管问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凶器在哪里?我不停地一次次问自己,同时,我也在不断地征询同事们的意见。大家又陷入了沉重的思索当中,案情的发展好像有点山穷水尽的样子。我告诉同伴们,或许事情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糟。

残杀唐的罪犯手里拿的那把猎刀现在又在什么地方?里士满这个地方,河流这么多,要匿藏一把刀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有一天,我特意邀请几个同伴一起来到唐工作过的餐馆里小坐。大家好像知道我把他们请来的用意,其实我对他们没作隐瞒,我说把大家请到这里来喝咖啡是想寄希望于大家,结果令我很失望,众人还是一筹莫展。

只有调查员托马斯·提勒和吉姆·多顿还在对案情重复在作推理:“唐的房间被撬的窗户直接对着路面,罪犯作案以后又跃窗而逃,随手还带走了作案凶器。”我好像预感到了一些什么。我说,我们在做这样调查的同时,公诉人也会做着和我们同样的工作,我们并不孤独。

现在回想起来,当时这件事情好像是命中注定的那样,嫌犯的凶器是唐谋杀案发生6个月后找到的。在罗伯特原来居住的房间里,有一位维修人员在卧室通道板的后面发现了一把猎刀。

我接到电话时就在想,当时可能是罗伯特的房子出了什么问题,于是那位维修人员拆掉了通道板,然后他们在往里查看时发现了那把裹在被单里的猎刀。

在刑侦实验室,我们又做了一个简单的试验,以确定它是否就是杀人的凶器。利用照相重叠技术将猎刀的图案和在唐·布鲁斯的枕套上留下的刀子压痕进行对比。

我知道,在现场勘查中对痕迹的提取首先需要照相。透明平面玻璃上的,双面重叠指纹是一种常见痕迹,它两面纹线相互影响,很难用普通的方法拍到可以比对的照片,一般的做法是,先用胶带纸粘取一面指纹后再拍另一面,这样很容易造成指纹的损坏。因此往往需要利用光学的方法将指纹加以提取。

对比的结果是它们完全一致。这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我在心里对唐说:“可怜的姑娘,现在你可以安息了!”

接着,警方提供的最后证据就是对犯罪现场发现的精液进行DNA测试,测试结果也证明,它和罗伯特的DNA完全匹配。

公诉人认为,受害者唐·布鲁斯大约在凌晨一点钟下班回家后,径直上床睡觉。她住的房子是两层楼。大约在凌晨四点钟,罗伯特撬开了唐一层房间的前窗户,然后悄悄上楼。他一刀刺中了唐的心脏,然后在唐慢慢流血死亡的过程中将她强奸。

在这里,我不由地再次对罗伯特的变态心理产生了追根溯源的念头,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他非要以这样的一种手段铤而走险?这难道说仅仅是一念之差?

在案发现场,罗伯特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在枕套上擦拭刀子,所以就留下了凶器的压痕,这和后来在他的房间里找到的刀子的形状一致。他还在枕套上留下了一个带有血迹的部分指纹,这也成为他后来杀人的罪证。

在如山的铁证面前,罗伯特无从抵赖,为了避免被判死刑,他主动伏法认罪。最后,这个穷凶极恶的歹徒被判处终身

监禁。

罗伯特主动伏法认罪,难道是他的精神意识又清醒了?我不知道。但对罗伯特没有被判处死刑,我心里非常失望,我认为他理当被判处死刑。在此案的侦破过程中,刑侦科学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些案件没有任何证据,仅凭当庭对质就进行审判,但是,如果在犯罪现场没有找到刑侦证据,此案也将会和其他类似案件一样不了了之。想到这里,我不由得想起了那个成像增强技术的供应商,要不是他的出现,唐的案子或许会石沉大海。

可是我还是要对公诉方表示钦佩,假如,公诉方如果没有对罗伯特以谋杀罪逮捕的勇气,那现在的结果就不是现在这样。

在逮捕罗伯特的时候,我们手里只掌握着间接证据。但它却是我24年的办案生涯中一个证据最为确凿的刑事案件。

只是有一件事情我一直无法释怀,那就是罗伯特不配继续活在这个世界上,他没有资格继续呼吸、吃饭、睡觉、大笑,还有生活中的一点一滴他都不配享有。

多少年过去了,我对唐那个案子仍然记忆犹新,因为唐被杀害的时候只有二十二岁。一个充满活力的花朵就这么枯萎了,想到这里,我会彻夜难眠,因为我也有女儿。我有时候看到她会激动得说不出话来,这是因为我太爱我女儿了。

那么,唐不也是我的女儿吗?我不止一次这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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