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说明艾德有杀人的嫌疑啊,当然,尽管他有动机。”结束了又一次对艾德的审讯后,鲍勃对我说,“伙计,有什么新发现吗?”

“暂时没有,指纹分析还没有得到,而且,还很麻烦呢。”我有些头疼地说。我知道鲍勃比较着急,因为按照规定,我们只能扣留艾德四十八小时,如果明天还没有什么进展,那我们只好把他释放了。当然,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我们有可能就放走了凶手。

“我想,可以再提审他一次。”鲍勃皱着眉头说。

我耸耸肩膀,不置可否,在这类案件中,时间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砝码。也许明天能有什么新的进展。我们只是想从艾德口中得到一些对案情有帮助的情况,想再问问他是否还有什么线索没有交代,是不是知道谁可能是杀害她妻子的凶手。

然而第二天的提审结果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艾德·安洛维克的回答像一枚定时炸弹,把我们都镇住了,他承认自己就是杀人真凶——这真有点不可思议——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艾德就承认自己杀了妻子雪莉。

这样的话,我们就必须要搞清楚艾德的动机。艾德告诉我们,他那天晚上打了雪莉,还说他出手很重,所以雪莉一下子倒在地上没有了声息。他当时以为雪莉死了,被吓坏了,连忙把雪莉抱起放到汽车上。那时候,三个孩子都躲在房间里吓得不敢出来,没有看到她们的母亲被父亲打死。随后艾德开着车,来到那片操场上,把雪莉的尸体扔到了那儿。

事实上,艾德确实了解案件的部分情况。例如,他知道尸体被丢弃的地方。不过,这不能说明什么,而且艾德的女儿对警方的这种做法非常不满。艾德认罪的消息很快传到了她们的耳朵里,而我们也不得不向她们传达这个消息。可是,这三个小女孩根本不相信这一切,大女儿南希甚至直接在警局里质问我们怎么会认为是她爸爸杀了妈妈。

南希要求我们多了解她爸爸的一些为人,如:艾德在工地负责浇灌混凝土的时候,一点也不容许他自己有丝毫的出错。她说艾德对她们很好,她知道爸爸不可能就是杀人凶手!她让我们要相信她说的话,虽然她只有14岁。

这个14岁的姑娘讲出来的话有点不简单,我觉得她至少比相同年龄的孩子要成熟得多。

为了不错判好人,我们第二天再次提审了艾德,可是他再次承认自己是凶手,然后就拒绝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流。

“是我杀了我的妻子雪莉,你们不要查了,就是我杀的!”艾德重复着这么一句话。又过了一天,在韦尼匹克市的免费报上出现一个很大的却又特别醒目的标题,标题上写着:残害妻子的丈夫被起诉。

这个案子竟这么快就结了?实际上,警局所有的人都不大相信这是真的,但又没有人能说出其中的道理。这件凶杀案也可以说是我担任法医以来破获最轻松却是最奇怪的一桩。因此,在我的心里说不上来的是高兴还是不安。

艾德·安洛维克被控二级谋杀罪。在加拿大刑法的第八部分“危害人身和名誉”231款中,将谋杀分为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一级谋杀包括所有有计划的和故意的谋杀以及某些其他的谋杀(如谋杀警察、监狱工作人员、或任何其他被授权在监狱工作的人员,但必须是在这些人员当值时);二级谋杀是指除一级谋杀之外的所有谋杀。

现在,承认谋杀妻子的艾德暂时被拘押,我们依然在寻找这个案件的疑点。

比如:艾德的部分供词与谋杀现场不符。艾德说,那晚他喝得酩酊大醉,所以他的记忆可能不太清楚。但我知道,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的研究人员曾对喝酒与不喝酒的学生在考试前进行过测试,结果发现喝酒的学生忘记了他们为考试而准备的内容,甚至少许酒也能减少人们所记得的新知识。

问题在于艾德那天晚上是否属于过量饮酒,假如他当时喝了相当多的酒,那么,大量或过量地摄入酒精就会对他大脑的神经系统产生抑制作用,也就是说,艾德·安洛维开始反应迟钝,包括他的听觉、视觉、语言、手脚都会失去控制,他说他那天晚上喝点酒就伴有头痛、头晕,还有兴奋和烦躁,结果到后来就呕吐,想睡觉。

一般的醉酒者由于酒精的兴奋和失去自制能力,表现为任意妄为,不听别人劝告,做出一些失常的事情,如疯言疯语、打架、斗殴、摔东西甚至失去理智伤人、杀人。

艾德在供词上说,自己喝酒驾车,还能记得自己把车开到了大公园后边。而这时候的酒精对驾驶人的影响表现应该是:视力模糊,艾德当时的意识中会没有方向感或者说是会出现幻觉,他无法集中注意力把车开到大公园的后面操场上,然后再抛尸和砸尸。要知道,他抛的可是和他相伴为生的妻子时,他真就会这样下手?

艾德还在供词上说,当时他开车很清醒。而根据我们分析,在酒精的麻醉作用下,人的触觉能力就会降低,至于手脚对方向盘、操纵杆、油门、制动等操作系统都难以控制,这样就会导致艾德的手脚不协调。

艾德又说,当他把车开到大公园后面操场上,他就开始抛尸和砸尸。从我们的分析判断中,我们得知,喝酒过量的人,他的判断能力会下降,由于喝酒者反应迟钝,于是他对路面情况,包括距离、速度、信号灯以及周围景物、躲避能力等都难以准确判断。艾德处于一种疲劳状态,他可以无规律性地行驶,有时会出现一边开车一边在方向盘上睡着了,那么,他又是怎样把车开到大公园后面去的?

我把这些疑点对鲍勃都一一说了,我还告诉他我的一个想法。我说:“我认为,雪莉身上的咬伤和砸伤有必要深度调查一下,不过,我需要一些帮助。”

“那么,你觉得有谁能帮我们呢?”鲍勃一边喝着咖啡一边说。虽然很想尽快结案,但他从来不是不负责任的人。

“理查德·蒙罗,他是一名地质专家,我需要他的协助,把这个案件的卷宗给他看看吧。”

理查德·蒙罗是韦尼匹克警察署的一名地质专家,他对世界上的一切土质都很有研究,包括混凝土。我是这样思考的,雪莉尸体附近发现一块重55磅(约25公斤)的混凝土板。而很多加拿大人都将混凝土板放在汽车后备箱里,以便在雪地里增加牵引力。艾德的后备箱里,刑侦人员也找到了一些混凝土碎片,他的后备箱里满是混凝土碎屑。

开始我对这个发现非常兴奋,但是,这些碎屑与凶器吻合吗?凶器能放进他的后备箱吗?验证这几个问题的过程非常繁琐,因为在艾德的车里发现了数百块碎屑,都非常小。凶器的表面很粗糙,而且已经破裂,所以我们好像在做拼图游戏,以找到吻合的那个碎片。

理查德到来之后,在那些碎片上忙活了一天,最后耸耸肩膀告诉我,他一无所获,没有找到吻合的碎片。

接下来,警察把雪莉尸体上的咬伤照片送交大卫·思维特,他是一名为温哥华司法部门服务的牙科医生。

艾德使用的假牙被送去分析。一副良好的固定假牙修复完成后,要想延长它的使用时间,就要注意很好地保护它的两大部分,一个是基础部分,还有一个是修复部分。基础部分是指基牙,它是承载假牙的基础,对它造成伤害最多的就是牙周炎症和超过基牙负荷能力的咬合力。我们现在已经遇到了一个难以作答的问题:一个上下牙齿均为假牙的人,是否有足够的力量将人体组织咬下来?

由于长年使用,艾德的假牙上已经形成了咬合痕迹,这说明他的假牙很合适,这是一副活动假牙。活动镶牙也叫活动桥,它是用不锈钢丝做成卡环,然后利用不锈钢丝的弹性卡环套在前后真牙上,并用塑料做基托及义齿。这种假牙患者可以自行取戴、可以在饭后睡前取下来洗刷干净,比较卫生。戴牙后也可以取下来修理调整,不需要重新制作。

但艾德说他戴这副假牙,到现在还感到有异物感。这就是活动假牙最大的毛病,当艾德戴这种假牙有严重的异物感的时候,就会影响他说话的发音功能。我们回想起前两次提审艾德的时候,就已经发现艾德的讲话发音有点咬不准了,他说他这几天嗓子眼不大舒服。现在看来,就是那种叫异物感的东西在作怪。

艾德带的那副假牙的咬合力,或许真的可以产生足够的力量撕扯雪莉人体上的肌肉组织?成人的咬合力一般是80公斤,而猫科动物的嘴的张合度约为60度,如剑齿虎可达到100度,老虎颚部球型肌在猫科中是最发达的,老虎的咬合力约为450公斤,我们还知道,雄狮的咬合力是400公斤。

于是,思维特医生做了一个尺寸测量分析,他测量了艾德的假牙的宽度和弧度,以确定它们是否和雪莉身上的咬伤吻合。我觉得艾德的牙齿弧度比较小,虽然他的嘴巴很大,但是,当他笑起来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他笑得比较含蓄。

结果出来了,思维特医生几乎找不到二者的相似之处。

我有些庆幸,当时我们都开始怀疑艾德并拘捕了他。而现在大家都在思考,眼前这个艾德是不是真正的凶手?

我又对雪莉的尸体进行了复检,用棉球仔细擦拭了咬伤部位,以寻找可能的刑侦证据。我把擦拭下来的东西包在一张湿润的滤纸里,然后纸就变白了。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测试唾液是否存在的试验。滤纸试验可采用毛细滴管“滴加”样品在滤纸上“点样”。下一步工作就是判定唾液的血型。目前,法医学在化验唾液的时候采用了一种先进的新技术,可以让我们测出唾液的血液类型。它的基本方法是将已知的抗原或抗体吸附在一种聚苯乙烯微量反应板的表面,使酶标记的抗原抗体反应能清晰显现,然后,再用洗涤法将反应中的游离成分洗除以得到最后的结果。

我在实验盘中的槽中涂上各种血液类型的抗体,然后把唾液的样本放进去。在培养器里,唾液样本会附着在相应的血液类型抗体上。A型的唾液会附着在A型的抗体上。O型的唾液会附着在O型的抗体上,以此类推,经过酶联免疫吸附化验显示,杀人凶手的血型为B型。

这与艾德的血型不符,我们从受害人的胸部擦拭物中取出的唾液是B型的,而A型血的艾德绝不可能留下这种血型的唾液。

这就说明艾德没有杀人,我们抓错了人,艾德根本就不是警方要找的凶手。我们知道,艾德受委屈了,他是被冤枉的。

由于证据不足,被控杀妻的疑犯艾德宣告获释。艾德听到这个消息后,对此没有表示出任何的惊喜,有人问他感觉如何?他说他什么也不想说。还有人问他,你被放出来高兴吗?艾德却说,无可奉告。所有这一切,在艾德看来都已经过去了,他必须马上要回到家里,三个孩子正在等着他回去照料。他继续要对其中两个孩子担负起监管的责任,因为有一个孩子已经十四岁,已经超过了儿童监管的十二岁的年龄要求。

但是,艾德为什么要认罪?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理由来解释它,于是我们不得不把以前对艾德的审讯再进行一次回忆。当时,侦探审问他时问了许多类似这样的问题:“你昨晚是否和你妻子打架了?”他回答说:“也许吧。”他们又继续给他施压并问他:“你是不是打了她?”他说:“可能吧。”这些“也许”,或者叫“可能”的言语,在这其中缺乏一定的判断能力,艾德在案发当晚喝了很多的酒,这或许就是喝酒后出现的暂时记忆丧失,也叫做记忆中断。因为酒精干扰了形成记忆的神经传导过程,一旦在记忆中断结束后,就进入清醒期,这时候当事人会突然记起,也许昨晚上发生过很多很多不好的事情,如,骂人或者打人,还有就是甚至于杀人或作出一些其他伤害社会和人类的事情。尤其是酗酒的人继而会因此感到懊悔,这些人常常会痛哭,有的也会大声叫喊两声,好像心中有许多积怨,需要把它发泄出来。他们会想像他们在记忆中断期做过的那些很可怕的事情,有的也会忏悔。这些,在我看来都属于正常现象。

如果艾德是长期过量饮酒,那么这次的事件应该是引起了他特殊心理状态的反映,那属于慢性酒中毒,它最终会表现为慢性酒中毒综合征。这是长期酗酒的经历中出现的多种躯体和精神障碍,它甚至还会造成不可逆病理性的损害,如肝功能损害或多发性肝硬化,还有周围神经炎中枢神经系统变性,或者是脑萎缩等。

我们通常会为喝酒过量人作出这样的判断。另外,滥用酒精还会对人体许多器官系统均有很大的损害作用,目前已证实酒精中毒可引起严重心律失常充血性心力衰竭、心脏附壁血栓形成心肌病、心肌梗死、高血压,以及血小板数增多等。

艾德是清白的,警方不得不重新展开调查。那么,他从监狱获释后,谁又该走进那个监狱?真正残害艾德妻子的凶手,现在仍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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